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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買到久煮不爛、
口感過分勁道的面條、云吞皮……
要留意里面是不是摻“料”了!
近日,
香洲法院審結一起
生產含硼砂面制品案,
被告人黃某
因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十五日,
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另須賠償公益損失一千元,
且需公開賠禮道歉!
客人抱怨面皮不夠勁道
店主鋌而走險購買硼砂
據悉,黃某在鬧市經營一家面制品店已有10年,主要售賣云吞皮、餃子皮、手工面等產品,客源以街坊鄰里為主。
近期,因不少客人抱怨其店內面皮偏軟、易煮爛,影響口碑和生意,黃某十分焦慮,一心琢磨如何提升面皮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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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名“老朋友”的“支招”下,黃某得知添加硼砂可讓面皮更有韌性,盡管知曉硼砂吃到肚子里可能對人體有害,為保住客源,他仍決定鋌而走險,從網上購買了一批硼砂。
店主“試水”加硼砂
民警當場抓獲
收到硼砂后,黃某開始在面皮制作中少量添加,每公斤面皮僅添加0.1克,試圖降低風險。
然而,就在他制作好十多斤含硼砂面皮、尚未銷售時,民警及時介入,將其當場抓獲,并依法搜查其生產車間,查獲餃子皮8.788斤、云吞皮1公斤、堿面1公斤。
經專業鑒定,上述查獲的面制品及原料中均含有硼砂成分,而硼砂經胃酸作用會轉化為硼酸,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香洲法院: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十五日
處罰金、公開賠禮道歉
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食品管理法規,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其行為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同時,黃某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法院最終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另須賠償公益損失一千元,且需在市級及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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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砂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質,長期過量食用會引發消化不良、食欲不振等癥狀,嚴重時可導致嘔吐、休克、昏迷等急性中毒。食品經營者應恪守誠信底線,切勿為追求口感和利潤心存僥幸。
口感要追求,
但是安全才是硬道理!
請各位消費者注意,
面對“過分完美”的面制品,
多一份警惕,少一份僥幸,
守護好自己和家人的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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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發布 施展華 通訊員 肖輝燕 楊雨霞
編輯/陳淑嫻
責任編輯/田海
三審/常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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