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懷柔區一村民違規在自建房疏散通道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引發火災,被消防部門處以罰款500元。消防部門借此警示市民,規范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和充電行為,切實防范消防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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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懷柔區一村民自建房院內突發電動自行車火災,懷柔區消防救援支隊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處置,迅速撲滅明火、成功化解險情,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現場勘查認定,此次火災直接原因系電動自行車充電過程中電池發生故障,而車主違規將車輛停放在院內核心疏散通道充電,進一步加劇了火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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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柔區消防救援支隊指出,該車主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消防條例》中“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期,懷柔區消防救援支隊在日常檢查中還查處多起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案件。11月13日,執法人員在懷柔鎮某村一經營性自建房檢查時,發現樓道內停放電動自行車占用疏散通道,涉事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被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消防部門提醒市民,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需嚴格遵守安全規范:嚴禁在建筑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及家中室內、陽臺充電,應使用小區集中充電樁等正規設施;充電需使用原裝充電器,單次充電時長不超過8小時,充滿后及時斷電;定期檢查電池狀態,發現鼓包、漏液、破損等異常情況立即停用維修,電池使用年限超過2至3年應及時更換原裝新電池,切勿“帶病”使用或私自改裝。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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