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文書號: 晉(盂)煤監管罰﹝2025﹞15號
違法事實:
本案為交辦案件。
2025年3月1日,山西陽泉盂縣躍進煤業有限公司5坑煤庫內發生一起一般車輛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3月2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盂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縣衛健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全面調查。2025年4月1日《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山西陽泉盂縣躍進煤業有限公司“3·1”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盂政辦發〔2025〕14號)文件,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意見。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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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025年10月23日,山西省盂縣人民檢察院下達《不起訴決定書》(盂檢刑不訴[2025]27號),決定對李軍不起訴。2025年10月29日,出具《檢察意見書》(盂檢刑行意[2025]20號),移送盂縣應急管理局給予其行政處罰。
處罰金額: 8,000.00元
處罰單位: 盂縣應急管理局
處罰日期: 2025-11-27
決定文書號:晉(盂)煤安罰﹝2025﹞11-1號,晉(盂)煤安罰﹝2025﹞11-2號,晉(盂)煤安罰﹝2025﹞11-,3號,晉(盂)煤安罰﹝2025﹞11-4號,晉(盂)煤安罰﹝2025﹞11-5號
違法事實:
本案為交辦案件。2025年3月1日,山西陽泉盂縣躍進煤業有限公司5坑煤庫內發生一起一般車輛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3月2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盂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縣衛健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全面調查。2025年4月1日《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山西陽泉盂縣躍進煤業有限公司“3·1”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盂政辦發〔2025〕14號)文件,同意由盂縣應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涉及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進行行政處罰。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的相關內容。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申請立案調查。
處罰金額:66.00萬元
處罰單位:盂縣應急管理局
處罰日期:2025-10-20
決定文書號:陽環罰﹝2025﹞003007號
違法事實:未如實記錄礦井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處罰金額:2.00萬元
處罰結果:罰款2萬元
處罰單位:陽泉市生態環境局
處罰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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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陽泉盂縣躍進煤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8-09,法定代表人為武鵬芝,注冊資本為15257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140000558747365R,企業注冊地址位于盂縣路家村鎮滴水崖村,所屬行業為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山西晉盂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9-24,法定代表人為劉智華,注冊資本為46684.15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140322680225720D,企業注冊地址位于陽泉盂縣藏山北路,所屬行業為商務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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