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豫法陽光》今日發布《研究生狀告父親追討撫養費,法院這樣判》一文,說是一個23歲的研究生把親爹告上法庭,要爹繼續給學費生活費。法院最后判他敗訴,理由是:成年子女沒資格再要父母養。看完這個新聞,有不吐不快之感。
法律寫得明明白白,18歲以后父母的責任就完成了。這個研究生都讀研了,早該獨立了,還追著年邁的父親要生活費,這不是胡攪蠻纏嗎?更離譜的是,他爹一個月才掙4000多塊,自己都活得困難,他一個大學畢業生,還好意思把父親告上法庭。這哪是要錢啊,這分明是要命啊!
回想自己當年讀研的時候,家里也供不起,只能自己想辦法。我白天上課,晚上和周末到麥當勞干活,寒暑假時甚至還到建筑工地干活,一天打兩份工,就這樣硬扛著把學費掙出來,還省下錢給妹妹交中學學費。那時候我就明白一個道理:成年了就是大人了,再給家里添負擔就是不要臉。可這個研究生呢?他完全有手有腳,能申請助學貸款,能兼職,能申請獎學金,可他偏偏什么都不干,就知道怪爹沒本事。這不是懶是什么?這不是巨嬰是什么?
這件事里不只是研究生一個人糊涂。他媽媽呢?其他親戚朋友呢?難道沒人告訴他“成年人要自己扛”這么簡單的道理,非鬧上法庭不可?現在有些人啊,是非黑白都分不清了。就像我調解過的很多案子,明明自己理虧,還撒潑打滾不認賬,把“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當成了真理,把不要臉當成了本事。唉,真為他們的未來擔心啊!
說句難聽的,這個研究生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典型。他可憐嗎?確實可憐,爹媽離婚,家庭條件差。但他可恨嗎?更可恨!自己沒能力沒骨氣,還把父親當仇人告上法庭。這種人不值得同情!將來他走上社會,如果不改,肯定更慘。為什么?因為他根本不懂“責任”二字怎么寫。在單位,他可能覺得老板給的錢不夠多;在社會,他可能覺得別人對他不夠好。但只要自己不滿意,他就怪別人,從來不會從自己身上找原因。這樣的人,誰愿意幫他?誰愿意跟他共事?他的路能不難走嗎?
現在社會上有種怪現象:有些人把“啃老”說得理直氣壯,把“獨立”當成苦差事。他們既要成年人的自由,又要未成年人的待遇;既要追求詩和遠方,又不愿意腳踏實地。就像這個研究生,他明明可以選擇貸款、打工、獎學金,可他偏不,他就想躺著讓別人給他鋪路。這種想法,說白了就是又懶又貪,既對不起父母,也對不起自己的人生。
法院這個判決,其實是在給所有人敲警鐘:成年了,就得自己支棱起來!父母幫你是情分,不幫是本分。與其把時間花在打官司、怪別人上,不如好好想想怎么靠自己。就像我當年,累是累,苦是苦,但每一步都走得踏實。現在回頭看看,那些打過的工、吃過的苦,都成了我的底氣。而這個研究生呢?他這一鬧,鬧沒了親情,鬧丟了臉面,鬧輸了未來。真應了那句老話:“不作死就不會死。”
總之,這個案子讓我看得很清楚:有些人啊,就是自己不爭氣,還怪世界不寵你。對于這種是非不分、只想占便宜的人,將來混得再慘也別同情——因為他們的“慘”,都是自己作的!與其可憐他們,不如多心疼心疼那些腳踏實地、自己奮斗的人。畢竟,這個社會終究還是靠本事吃飯,靠良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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