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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
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推動憲法深入人心
2025年12月4日
是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
青海省
“12·4”國家憲法日主題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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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法到全民紀念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這一天正是1982年現行憲法通過的日子。
設立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
憲法第二章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權利等。
從出生到受教育,從工作到養老,憲法為每個人的一生都提供了基本保障。
憲法的基本知識
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并且,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來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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