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太空與您相伴的【第2780期】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每年憲法日,我們都會循著法治的脈絡,重溫憲法的莊嚴和溫度。
“憲法宣傳周”是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聯合部署開展的弘揚憲法精神、普及憲法知識的宣傳活動。本周,“我們的太空”特開設七期“小太說法”,讓我們從一個更“新”的視角,來認識這部國家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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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好奇過?古代男尊女卑,現在男女平等;古代的寒門子弟難尋讀書路,現在我們人人都能享受免費義務教育……從“受限”到“自由”,從“不公”到“平等”,這些翻天覆地的變化,背后都離不開一部“根本大法”——憲法的守護。下面,隨小太一起從古今人物對比,看看憲法如何讓每個人的權利都能被看見、被保障!

古今歷史對比
從權利受限到憲法護航
1.婦女解放
古代“男尊女卑”VS現代男女平等
古代:思想觀念不平等,女子“三從四德”“無才便是德”;法律地位不平等,妻告夫屬于“干名犯義”有罪;婚姻家庭不平等,“一夫一妻多妾制”,女子必須“從一而終”。
現代:男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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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交通出行
古代“路引制度”VS如今自由出行
古代:百姓出門需申請“路引”(官府出具的出行憑證文書),沒有憑證寸步難行,跨區域流動受限。
現代:憲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我們可自由乘坐高鐵、飛機出行,無需額外審批,流動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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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3.言論自由
古代“文字獄”VS現代合法言論受保護
古代:文人稍有不慎就可能因“文字獄”獲罪,言論處處受限。
現代:憲法保障公民言論自由,只要不造謠、不違法,我們可在網絡、媒體上表達觀點、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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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戀愛婚姻
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VS現代自主婚戀
古代:婚姻由父母包辦,子女不能自主選擇配偶,甚至有“童養媳”等陋習。
現代:憲法第49條保障婚姻自由,《民法典》明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年輕人可自由戀愛、自主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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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5.醫療健康
古代“求醫難、看病貴”VS現代基本醫療保障
古代:醫療系統主要依賴于傳統經驗、自然哲學和地域性知識,醫療優質資源稀缺,醫術水平不均,普通百姓看病困難。
現代:憲法第45條規定公民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醫保覆蓋全民,看病能報銷,基本醫療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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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
第四十五條 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6.教育機會
古代花錢“上私塾”VS如今義務教育全覆蓋
古代:書籍和教師絕大多數掌握在達官顯貴、世家大族手中,普通百姓孩子難進學堂,想要看書只能借書抄書,借書還要花錢。
現代:憲法第46條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義務教育法》保障9年免費教育,無論城鄉、貧富,孩子都能走進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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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7.職業選擇
古代“三教九流”的等級VS現代職業自由選擇
古代:有“三教九流”職業歧視,還有科舉門檻,從事“下九流”職業者及其后代甚至禁止參加科舉。
現代:憲法保障公民勞動權,我們可自由選擇當醫生、教師、程序員等職業,不受出身、等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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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8.民族平等
古代“民族歧視與壓迫”VS現代各民族一律平等
古代:元朝“四等人制度”,將全國居民分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在官職任用、法律處罰等方面待遇懸殊。
現代:憲法“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保持本民族文化的權利,共同為共產主義事業團結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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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看完這些古今對比,是不是清晰感受到憲法對我們每一項權利的守護?其實,這些權利的背后,都源于憲法作為“根本大法”的核心地位,它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是憲法保護下的受益者,要認真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
往昔律法偏,身似草芥輕。
憲法立如山,權利千鈞擔。
言論若春潮,出行不受限。
平等非虛言,法槌定方圓。
回首百年途,天問穿云間。
來源 | 我們的太空(ID:ourspace0424)
作者 | 趙云豪、何晨冬
編輯 | 劉心繼
校對 | 樊瀚文????
主編 | 張文軍
郵箱 | ourspace04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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