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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
實現勞動權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勞動合同分幾種?
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
快收好這篇!
勞動合同分幾種?
勞動合同
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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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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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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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
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
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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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了以上必備條款
在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
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
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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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勞動合同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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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合同
所謂“霸王”合同,是指公司在勞動合同中,設置了公司可以隨意解雇員工或者免除公司責任、排除員工權益的條款,以及限制員工辭職權的條款等。
這種合同可能嚴重損害員工的權益,但是由于違反法律規定也會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審查,對于“霸王”條款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等主張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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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一些公司可能會要求員工,在合同中同意將身份證件扣押或個人財產或財務權益作為抵押,以確保員工履行合同。
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可能會面臨無法取回證件或財產損失。
求職者不需要同意將身份證件和個人財產抵押給公司,根據法律規定合同中不得設置此類條款,如果身份證件或個人財產已被公司扣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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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限”合同
競業限制或者競業禁止合同,將限制員工在離開公司后一段時間內,不能加入競爭對手或自己創業經營同類業務。
一般會在重要崗位或涉密崗位中遇到,應屆生求職遇到的不多,但是也有公司要求全員簽訂競業限制合同。
如果遇到了此類合同,要謹慎評估,因為這種合同可能嚴重影響你的職業自由和未來發展。
簽署競業限制協議時,也要看好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時可以拿到的補償金,以及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時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考慮競業限制的期限和范圍,確保不會對未來的職業發展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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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指公司在正式的勞動合同和非正式的口頭約定之間,存在矛盾或差異。
一些不良公司可能會口頭承諾一些福利和權益,但沒有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或在實際操作中不予執行,或者通過口頭協議隨時修改合同內容。
求職者要確保正式合同與口頭協議一致,避免公司的“陰陽”手法。
一切待遇和工作條件看合同,僅是口頭承諾的話,基本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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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公司在合同中,留下一些重要的條款,比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等,未明確約定,以便公司隨時根據自己的需要填寫。
這種合同可能導致員工在未來面臨不確定性和利益受損的風險。
在簽訂合同時,要確保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明確約定,不留空白。
值得特別強調的是合同簽訂日期,非常重要,一定要和用人單位溝通好,明確合同簽訂時間,不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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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該什么時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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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無論用人單位
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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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訂立的是電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要提示勞動者及時下載和保存電子勞動合同文本,告知勞動者查看、下載電子勞動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確保勞動者可以使用常用設備隨時查看、下載、打印電子勞動合同的完整內容。
勞動者需要電子勞動合同紙質文本的,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并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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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留存一份嗎?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在勞動合同文本上
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注意哦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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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勞動者手中
沒有勞動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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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維權難度。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用人單位拒不提供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來源:甘肅省人力資源市場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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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郝 英
審核 | 寇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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