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求法者”到“護法者”——全國自強模范張紹明宣講稿
大家好,我叫張紹明,來自于貴州貴遵律師事務(wù)所。
如果你們觀察我走路,可能會有些好奇:“這個人走路的姿勢有點不一樣”。是的,我的腿因為小時候的一次意外,落下了殘疾。但這并沒有讓我停下腳步,反而讓我更早地明白了:人生之路不是靠雙腿走出來的,而是靠心里的那股勁兒撐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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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改寫“命運”的起點】
十五歲那年,一場橫禍降臨。母親因為鄰里糾紛,被人強灌大糞,精神失常了。為了幫母親維權(quán),我孤身一個人,從大山深處奔赴到繁華的遵義,去尋找心中追求的那份公平正義。當時,由于家庭貧寒,身無分文,饑寒交迫,我連吃飯、解決最基本的溫飽,都成為了嚴重問題。
在絕望中,我扒上了一列貨運火車想回家。結(jié)果在途中摔斷了右腿。那一晚,我蜷縮在火車站附近,用雙手使勁發(fā)力,一只手抓著被摔斷的右腿,另外一只手則按在地上,并拖住斷肢艱難爬行。當時,簡直是疼得受不了,也睡不著,腦子里全是“絕望”和“放棄”。
但,我沒有放棄,而是選擇了堅強。受傷后不到30天,我拄著打杵重返課堂。一位退休老法官被我的堅韌打動,他收留了我,更為我打開了法律的大門。他把我接到家里住,還教我法律知識。
老法官的家就住在法庭的樓上。從此,放學后,我成了法庭窗外的“隱形學徒”——白天聽庭審,夜晚啃法條,像極了“鑿壁偷光”。那時未曾想,這微光,會照亮我未來的人生路。我也沒有想到,有一天我真的會成為律師,而且一干就是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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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母親的案子終于勝訴!法院判決對方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幾千元。新華社、貴州電視臺都報道了這個案子,他們叫我“少年律師”和“18歲的律師”。其實我不覺得自己有多厲害,我只是想讓“公平正義能夠在我們的身邊,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呈現(xiàn)”。
高中三年,我一邊讀書一邊接案子,一共代理了27起訴訟案件。有人說我“不務(wù)正業(yè)”,可我卻知道,我是在用法律給自己尋找一條“出路”。
學法,改寫了我的命運起點。
【轉(zhuǎn)變:從汲取力量到傳遞力量】
后來,我雖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學。但是,由于沒有錢交學費,為了糊家養(yǎng)口,為了供弟弟妹妹讀書,我毅然決定放棄了讀大學,最終無奈的選擇了繼續(xù)自學法律,這不是妥協(xié),而是以另一種方式,更堅定地走我的路。。2010年,我和幾名合伙人一起創(chuàng)辦了桐梓縣第一家律師事務(wù)所。那時,有人說,一個腿有殘疾的人開律所,能行嗎?我說,為什么不試試呢?辦法總比困難多,車到山前必有路!
這一試,就是十幾年。
如今,坐在寬敞明亮的律所辦公大樓里,看著窗外車水馬龍的桐梓縣城,我也常常會想起那個在法庭窗外偷學庭審的少年。他從未離開,現(xiàn)在也在,只是換了個地方,換了個身份——他依然堅定地站在法律面前,為更多需要幫助人的發(fā)聲。
律師參與法律援助,經(jīng)當?shù)厮痉ú块T審批后,每樁案件可獲得幾百元補貼。考慮到地方財政資金的實際情況,以及近年來法律援助案件數(shù)量不斷增多的趨勢。2020年,我們律所做出了一個決定:困難群眾的案子,無需申請法律援助補貼,我們免費代理,不增加國家法律援助經(jīng)費負擔。很多人不理解,覺得我們在做賠本買賣。但我覺得,這不是賠,這是投資,是對公平正義的投資,是對社會信任的“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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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求法者”到“護法者”,并非簡單的職業(yè)選擇,而是一次生命的重構(gòu)與使命的加冕。常有人問我,為何總是傾力幫助那些經(jīng)濟困難的人。我的回答很簡單:“因為我曾是其中的一員。我比任何人都更清楚,他們在什么時候、需要什么樣的那雙手。”也有人問我:“你工作這么拼,干事這么認真,創(chuàng)業(yè)這么勤奮,到底累不累?苦不苦”。我說:“曾經(jīng)吃夠了生活的苦,現(xiàn)在再也感覺不到苦。成功,唯靠奮斗!”,這正所謂“嘗盡生活至苦,便覺當下皆甜”。
【守護:因為懂得,所以盡責】
2023年,37位來自重慶的老人找到我們,他們的避暑房因為開發(fā)商欠債被查封了。房子還沒拿到手,生活就沒了著落。我一看這事,就知道不能拖。近年來,桐梓縣避暑旅游發(fā)展風生水起,大量重慶人已將桐梓當作第二故鄉(xiāng)。此事若不妥善解決,將會寒了上萬避暑游客的心,也必將影響桐梓縣乃至貴州省的對外形象。
于是接下來整整兩個月,我?guī)е蓭焾F隊跑法院、寫材料、提異議,最后法院裁定中止執(zhí)行,37戶人家順利拿到了屬于他們的家!他們臨走前送來一大疊感謝信,還說要請我吃飯,我沒去。我說:“只要你們能夠安心住下,一切都值得!”
這些年,我們?yōu)槔щy群眾減免了律師費用300多萬元。有人算過賬,說這些錢,夠買幾輛車了。我說:這筆賬,我們算的是人心,是社會信心。
【信仰:法律的溫度與重量】
當然,我也經(jīng)歷過質(zhì)疑。
2020年,有個工地的鋼材被盜案,涉案金額高達58萬元。按法律規(guī)定,嫌疑人可能面臨十年以上的重刑。嫌疑人的妻子找到我,說孩子剛懷上,求我救救她的丈夫。
有人甚至不理解,指責我們?yōu)槭裁础敖o壞人辯護”。但我想說的是,每一個走上法庭的人,在他們內(nèi)心的深處,都渴望得到一次公正的審判。情緒不能代替法律!哪怕是罪犯,也不能因為情緒或者憤恨,從而懲罰失衡。我始終堅信:法律的威嚴,始于它對最邊緣個體權(quán)利的那份鄭重。
后來,我仔細研究了整個案件,發(fā)現(xiàn)這并不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盜竊”,而是典型的“職務(wù)侵占”。于是,我和辦案機關(guān)反復(fù)溝通,最終辦案機關(guān)采納了我的意見,將罪名變更為“職務(wù)侵占”,嫌疑人被判了三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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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之后,我對年輕律師說:“你們記住,當事人一輩子,可能只會遇到一樁案子,但我們每天經(jīng)辦的都是他人的案子,都涉及他人的人生權(quán)利和自由,我們必須拿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對待。因為,因為我們的每一個案件,承載的都是當事人百分之百的人生。
【前行:使命在肩,初心如磐】
我熱愛法律,不只因為它重寫了我的人生軌跡,更因為它賦予我一種力量——守護他人命運轉(zhuǎn)折的力量。曾有人問我:“在你看來,你是一個什么樣的律師?” 我沉思后回答:“我并沒有什么特別之處。我只是一個普通人,一個或許比別人更早體會過無助,也因此更愿意去信仰、去踐行法律力量的普通人。回望來路,從那個在法庭窗外屏息聆聽的少年,到走進法庭的執(zhí)業(yè)律師,再到今天律所的負責人,我的身份幾經(jīng)變換。然而,在這一切變化的背后,始終如一的,是那份對法律的敬畏、對公平的執(zhí)著,以及對每一位困境中的人保有的柔軟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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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站在這里,我依然是法律最虔誠的門徒。只是,我手中的‘武器’,已從當初懵懂的‘渴望’,淬煉為今日沉甸甸的‘擔當’。從‘求法者’到‘護法者’——這段路,我已行過半生。它讓我深信不疑:法治最深刻的真諦,并非藏于法典的威嚴,而在于它能否以人們能感知的溫度與方式,去貼近、去支撐每一個需要它的平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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