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海龍 王文興
在“雙碳”目標引領下,新能源產業已成為推動能源結構轉型、實現經濟社會綠色發展的核心力量。山東省作為能源消費大省和新能源產業重鎮,始終致力于完善新能源發展的政策支撐體系。《山東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的出臺,標志著山東省在新能源電價市場化改革領域邁出了關鍵一步,為新能源項目的可持續運營、電力市場的平穩運行以及全社會能源轉型的有序推進提供了堅實保障。
亮點一:差價電費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強化峰谷調節能力
《細則》明確提出,差價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且執行分時電價政策。這一規定打破了傳統統一標準分攤的模式,將差價結算費用與分時電價體系直接掛鉤,構建了“新能源收益-用戶成本-用電行為”的聯動調節機制。分時電價的核心功能是通過峰谷電價差引導用戶錯峰用電,而將差價電費分攤嵌入同一時序價格框架,進一步放大了這一調節效應,在電價高峰時段,用戶除承擔較高的用電價格外,亦需分攤相應的差價費用,從而形成更強的節約用電與負荷轉移激勵,而在電價低谷時段,較低的電價與分攤成本則積極激勵用戶增加用電,進而提升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在系統負荷低谷時段的消納空間。這種雙重價格激勵不僅有效緩解了電網尖峰時段的供電緊張與擴容壓力,也通過刺激谷段用電需求平滑了負荷曲線,提高了電網整體運行效率與資產利用率,為新型電力系統的峰谷調節提供了市場化抓手。這一設計是將新能源支持機制與需求側管理有機結合,是電力市場從發電側改革向發用電協同改革深化的重要標志。
亮點二:結算參考價加權計算,新能源時空價值精準反映
《細則》緊扣新能源時空價值精準性要求,在結算參考價確定上,按照當月各時段實時市場節點電價與同類型集中式項目對應時段實際上網電量(不含跨省跨區外送電量)加權平均計算確定,這一設計并非簡單的價格核算方式調整,而是新能源機制電價與現貨市場深度銜接的標志性創新,為新能源發電價值的精準量化提供了科學依據,既承接了新能源保障性消納階段的政策導向,又打通了接入市場化交易的關鍵路徑。新能源發電的價值因其出力的時間和地點而異,節點電價加權機制能夠捕捉這些差異,通過實時市場節點電價反映不同區域的電力供需格局,結合項目實際發電出力,使綠色電力在用電高峰、供需緊張時段以及電力缺口地區的更高價值得到充分體現。結算參考價與實時市場表現的深度掛鉤構建了有效的市場激勵機制,這一機制下,新能源項目為提升收益,必然會加大發電預測技術投入、優化運維策略,通過精細化管理盡可能在電價高位時段實現多發、穩發,主動將自身運營融入電力系統整體運行節奏。這一機制讓結算參考價真正成為反映電力商品稀缺性和新能源發電特性的晴雨表,是推動新能源從保量保價向市場競價平穩過渡的核心橋梁。
亮點三:機制電價執行“價、補分離”,推動電價回歸商品屬性
《細則》嚴格遵循“價、補分離”原則,機制電價不包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及各級地方政府補貼。這一原則的確立,是理順電價形成機制、還原電力商品屬性的本質性改革。這一分離設計,在結算機制層面清晰劃定了市場電價與政策補貼的界限,其深層意義在于重塑電價形成邏輯:電價主要反映電力的供需關系、系統平衡價值與時空稀缺性,成為引導投資、生產與消費的真實市場信號;而補貼則獨立核算、透明管理,聚焦于履行特定政策性目標(如扶貧項目)。此舉有效避免了以往補貼捆綁電價導致的信號扭曲,為新能源電力參與市場化競爭掃清了機制障礙,電價得以與現貨市場價格動態聯動(通過差價結算實現),而補貼則可遵循既定路徑平穩退坡。這不僅保障了存量項目在過渡期的合理收益預期,體現了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更標志著我國新能源支持政策從建設初期的全面價格扶持轉向市場化環境下的機制培育的關鍵跨越,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中有效市場與有為政策更好結合的制度典范,為新能源最終實現參與電力市場競爭奠定了堅實的機制基礎。
亮點四:信息披露透明,差價結算全流程可追溯
《細則》通過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公開機制,構建起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體系,既保障了市場各方的知情權與監督權,也進一步夯實了電力市場公平、公正運行的基礎。價格披露方面,政策要求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每月向社會發布風電、光伏兩類新能源的結算參考價,并同步公開同口徑下5%最高與最低電量對應的均價。此舉不僅幫助新能源項目和電力用戶清晰掌握核心結算價格,還能通過價格極值區間把握市場波動趨勢。項目方可據此預判收益、調整運營策略,電力用戶也能直觀監督定價過程的公允性,有效增強市場信心。結算流程方面,政策構建了“交易中心推送參考價—電網企業核算電費—納入賬單統一結算”的閉環。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推送結算參考價后,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同步核算市場化電費與差價電費,并納入新能源電費賬單。各個環節責任主體明確、時間節點清晰,確保結算數據可追溯、可核對,大幅減少因流程脫節導致的結算偏差,提升結算效率。賬單呈現方面,政策要求電網企業在新能源電費賬單中逐項清晰列明當月機制電量、機制電價、結算參考價及差價電費金額。項目方可準確校驗每筆結算明細,顯著減少因結算不清引發的爭議,降低了企業溝通成本。成本分攤方面,差價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由全體電力用戶共同分攤,并在用戶電費賬單的“系統運行費”科目下,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結算費用”為名單獨列示,并嚴格執行分時電價政策。這使得用戶能夠清楚了解自身承擔的新能源發展成本構成與計算依據,既保證了分攤的公平性,也提升了用戶對新能源成本的理解與接受度,助力新能源可持續發展理念落到實處。
亮點五:運營管理靈活,規則考核堅守合規底線
《細則》在新能源項目運營管理方面,注重在靈活性與合規性之間取得平衡,既貼合各類新能源項目的實際運營需要,又筑牢了電力市場安全、合規運行的根基,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既有彈性又有序的制度保障。機制電量調整上賦予項目充分的自主決策空間,明確項目在機制執行期內可自愿申請調減機制電量比例,每月限申請1次,調減比例為不低于10%的整數倍(可逐步調減至0),申請獲批后次月1日即可執行新比例。該規定既避免了頻繁調整影響市場秩序,又允許項目根據現貨市場價格波動等實際情況靈活調整收益模式。針對項目變更,制定差異化管理規則,減容項目按減容后容量重新核算機制電量,原有機制電量比例、機制電價、執行期限等核心條款保持不變,最大限度保障存量項目收益穩定;增容項目要求新增部分單獨核準備案,在具備獨立計量與控制條件后,參與機制電價競價。這樣既滿足了項目擴容需求,也符合增量項目市場化競價的改革方向,避免新舊規則混淆。確保靈活性提高的同時,堅守合規底線。規則明確規定,投產時未滿足“四可”(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要求的分布式項目,其未達標期間對應的機制電量自動失效,機制電價執行起始日期不變。該考核規則能有效倒逼項目落實電網接入安全要求,防止不合規項目占用機制電量資源,既保障了電力系統調度安全,也維護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總體來看,此次新能源差價結算機制實施細則是山東落實國家“雙碳”戰略、深化能源革命的關鍵舉措,彰顯了地方政府在能源治理現代化中的前瞻視野與創新擔當,致力于構建一個兼顧效率、公平與安全的良性市場生態。通過精準的價格信號、透明的信息披露、靈活的運營管理與嚴格的合規底線,該機制不僅在技術上促進了新能源與電力系統的協調發展,更在管理上增強了市場的公信力與可預期性。隨著實踐經驗的積累與機制的不斷完善,山東的嘗試有望為全國構建高效、可持續的電力市場體系貢獻重要的地方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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