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8月10日-11日,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曲阜市分局依據上級交辦線索對曲阜市水務局負責的曲阜市小型病險水庫塘壩除險加固綜合提升工程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單位曲阜市小型病險水庫塘壩除險加固綜合提升工程項目,主要對曲阜市7座水庫及水庫周邊64座塘壩進行建設護坡、修建溢洪道等提升工程,其中胡二東水庫工程正在施工,其他工程施工已結束,未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要求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依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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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處罰決定書文號:濟環曲罰〔2025〕16號。被處罰金額150.5043萬元。
二、2025年8月10日,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曲阜市分局依據上級交辦線索對曲阜市水務局建設的曲阜市紅旗閘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檢查發現: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渠道工程、涵閘工程、橋涵工程、其他工程和用水量測及信息化工程,分布在王莊鎮、姚村鎮和防山鎮,施工點位較分散。現場查看王莊鎮孟李村骨干渠道襯砌已完工,正在進行護欄安裝;姚村鎮后宋村村北橋梁工程和徐家廟橋正在施工;涉及防山鎮區域內的施工項目已完成。該項目未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要求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即開工建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處罰決定書文號:濟環曲罰〔2025〕17號,被處罰金額111.875萬元。
三、2025年8月10日-11日,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曲阜市分局依據上級交辦線索對曲阜市水務局建設的尼山水庫增容工程項目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抬田工程、庫區回水段整治工程、生產路恢復工程等。檢查時發現抬田工程涉及曲阜市境內的7塊點位目前正在抬田取土平整;涉及鄒城市境內的5塊點位目前正在抬田取土;涉及泗水縣境內1塊點位目前正在抬田取土平整;庫區回水段整治工程正在進行土方施工;生產路恢復工程未施工。該項目施工地點涉及曲阜市孔子湖國家濕地公園和魯南山地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紅線,未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要求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即開工建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處罰決定書文號:濟環曲罰〔2025〕18號,被處罰金額144.0862萬元。
四、2025年8月10日,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曲阜市分局執法人員利用天地圖衛星圖像進行非現場執法檢查,根據檢查線索對曲阜市水務局泗河竹子園橡膠壩項目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在曲阜市姚村鎮竹子園村南泗河河道處建設了泗河竹子園橡膠壩,項目建設地點涉及“魯南山地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為0.1182公頃,未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要求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依法審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處罰決定書文號:濟環曲罰〔2025〕19號,被處罰金額114.7175萬元。
下達處罰決定時間: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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