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明確,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同時,嚴禁學校和教師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收費、攤派或捐資。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我省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中小學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學校應以書面或其他可追溯形式征求學生家長意愿并做好存檔工作。嚴禁學校和教師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收費、攤派或捐資。同時要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學校應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接受家長監督。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級制定,各市、縣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不得將國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有關部門要求,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與學費、住宿費合并統一收取,支出必須單獨核算。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時應使用相應的稅務發票,收取代收費時應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收費收入必須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統一進行管理和核算。服務性收費收入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收入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
來源: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