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中國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基金報記者 張舟
我國將迎來首部專門的上市公司監管行政法規!
12月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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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在證券市場的行為,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規定,中國證監會起草了《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近年來,上市公司規模快速增長、結構持續優化、質量不斷提升,有力支持了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但和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治理機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合規、董監高不盡職、大股東行為不規范等問題。出臺《條例》是增強基礎法治供給、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必然要求。
《條例》共八章、七十四條,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1月5日。
以下為主要內容:
一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規范治理架構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等關鍵少數的行為,促進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夯實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根基。
二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監管。特別是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財務造假”,通過健全上市公司內部監督制約、追責追償機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多維度予以重點打擊和防范。
三是規范并購重組行為。細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規定,進一步明確財務顧問的職責定位和獨立性要求,支持產業整合升級和企業轉型。
四是加強投資者保護。對市值管理、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作出明確要求,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增強回報投資者意識。明確主動退市中投資者保護安排,防范上市公司規避退市、利用破產重整損害投資者利益。
五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細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依法履職過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對占用擔保、配合造假等行為設置專門罰則。
以下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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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晨曦
校對:王玥
制作:艦長
審核: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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