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正文
近日,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印發《云南省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有序推動云南省生育補助政策與國家育兒補貼制度有效銜接,將《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云發〔2022〕28號)中明確的育兒補助政策(二孩、三孩每孩每年800元)統一調整為國家育兒補貼制度每孩每年3600元,一次性生育補貼(二孩、三孩分別發放2000元、5000元)和嬰幼兒意外傷害險參保補貼(每孩每年50元)政策繼續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云南省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2025〕15號)精神,為有序推動育兒補貼制度有效實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
從2025年1月1日起,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收養的云南省戶籍3周歲以下嬰幼兒發放補貼,至其年滿3周歲。
對3周歲以下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的嬰幼兒,予以發放補貼。
(二)補貼標準
育兒補貼現階段標準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對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滿3周歲的嬰幼兒,按應補貼月數折算計發補貼。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認定時,育兒補貼不計入家庭或個人收入。
(三)申領審核程序
1.申請。由嬰幼兒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按規定提出申請,提供所需材料,并對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申請方式實行“線上”和“線下”雙通道辦理,鼓勵申領人通過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線上申請,也可到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申請。申領人是兒童福利機構的,應到機構登記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申請。
2.初審。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信息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通過,并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領人并做好政策解釋。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3.審核確認。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補貼發放對象名單,并將相關信息提供至同級財政部門。
4.隨機抽查。州(市)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結合實際,按一定比例,對補貼對象信息進行抽查。省衛生健康委和省財政廳根據需要開展抽查,實行動態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四)申領資格
1.育兒補貼由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含兒童福利機構)申領,用于育兒相關支出。如父母離異,由撫養子女一方申領。
2.初婚夫妻按照家庭子女數計算孩次,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的子女數計算孩次(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不進行合并計算),即夫妻共同生育三孩以內的,均可享受育兒補貼。
3.符合條件的嬰幼兒在申領年限內死亡的,可申領死亡當年的補貼。申領人應在嬰幼兒死亡當年提出申請,出生當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五)申領材料
1.申領育兒補貼需提供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首頁及嬰幼兒頁等材料。
2.離異父母申領補貼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民事判決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如喪偶,需提供申領人配偶有關信息。
3.嬰幼兒養父母申領補貼需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
4.嬰幼兒出生后死亡但尚未落戶的,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死亡證明等材料。
5.其他監護人申領補貼應提供監護人監護權的相關證明材料。
6.現場辦理所需材料:
(1)除線上辦理所需材料的原件外,現場辦理還需提供申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2)兒童福利機構現場申領需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以及辦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六)申領時限
申領人應當在嬰幼兒出生當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請,并在之后的年度分別提出續領申請,直至嬰幼兒滿3周歲。對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嬰幼兒,首次申請應當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申請資格。
(七)辦理時限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
二、政策銜接
(一)有序推動我省生育補助政策與國家育兒補貼制度有效銜接。將《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云發〔2022〕28號)中明確的育兒補助政策(二孩、三孩每孩每年800元)統一調整為國家育兒補貼制度每孩每年3600元,一次性生育補貼(二孩、三孩分別發放2000元、5000元)和嬰幼兒意外傷害險參保補貼(每孩每年50元)政策繼續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嚴格審核管理。州(市)政府部門擬出臺其他育兒補貼政策或提標的,應開展事前論證評估,確保財政承受能力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相適應,并按照民生政策備案有關要求,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對財力狀況較差或基層“三保”保障不到位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較高的州(市),原則上不得出臺其他育兒補貼政策或提標。縣級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臺育兒補貼政策或標準。
三、資金來源、發放和管理
(一)資金來源。自2025年起設立財政共同事權轉移支付項目“育兒補貼補助資金”,育兒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各地財政共同承擔,按照“先預撥、后結算”原則進行補助,中央財政對發放國家基礎標準育兒補貼資金按照95%比例給予我省補助,剩余5%的補助資金由省級和各州(市)參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19〕6號)中的分擔比例承擔,具體第一檔為昆明市(含滇中新區),省級分擔20%;第二檔包括曲靖、玉溪、紅河、楚雄、大理5個州(市),省級分擔70%;第三檔包括昭通、文山、普洱、西雙版納、保山、德宏、麗江、臨滄8個州(市)和鎮雄、宣威、騰沖3個財政省直管縣(市),省級分擔85%;第四檔包括怒江、迪慶2個州,省級分擔90%。各州(市)在國家基礎標準上提標所需資金由各地自行承擔。
(二)資金發放。將育兒補貼納入云南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政策清單,并通過“一卡通”管理平臺發放至申領人或嬰幼兒社會保障卡或對公賬戶。原則上每季度發放一批,每次按全年總額一次性發放,規范推送告知短信。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提高發放頻次、縮短發放周期,發揮好“一卡通”管理平臺監測、預警、分析等功能,提升補貼項目發放效率,不得延遲發放。對按照育兒補貼制度規定發放的育兒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資金監管。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衛生健康部門提供的基礎數據測算安排配套補助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進行管理,足額予以保障。加強育兒補貼資金全鏈條、全流程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禁貪污侵占、虛報冒領,嚴禁擠占挪用、截留、滯留或擅自擴大支出范圍。衛生健康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建立補貼資金績效評估機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要落實公告制度,設立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保障群眾對補貼政策的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四)信息管理。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扎實運用好國家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和省級政務服務平臺,結合“出生一件事”聯辦,推行育兒補貼申領“一網通辦”。要充分利用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多方面人口基礎信息,進行信息共享比對,提高工作效率和精準性。要加強信息安全監管,切實保障個人信息安全。要定期組織數據質量評估,開展監測統計、匯總分析等工作,為做好政策評估及調整優化提供支撐。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將實施育兒補貼制度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安排、明確職責分工,確保責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實到位。要加強政策協同,將實施育兒補貼制度與托育、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稅收等生育支持配套政策統籌推進,加快形成“1+N”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持續放大生育支持政策效應。要組織開展專題培訓,提高經辦人員服務質效,確保補助對象不錯不漏、應享盡享。要加強宣傳普及,多渠道發布政策解讀,提高政策知曉率和透明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避免誤解炒作。要建立政策落實評估機制,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完善政策措施。
一圖讀懂
云南省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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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云南發布”微信公眾號
總編/楊銳責編/張云龍值班編輯/孔德云編排/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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