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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是誰?
近日,在接孩子放學時,發現了裝有一張張“人民幣”的杯子擺放在地上,孩子在用圈套錢。作為家長我很擔憂,孩子自制力較弱,若長期賭錢,可能會對其成長產生不良影響。
對這種讓小孩子產生賭博心態的游戲,家長反響很強烈,歸納有如下兩種觀點:
第一種廣大家長認為:是否違法需要看當地是否允許擺地攤或者是否在規定的地點擺地攤。就像商店銷售“游戲卡片”“抽獎龍珠”一樣的各類抽獎游戲行為。學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二種理性觀點認為:以人民幣作為獎品或賭注,通常會被認定為賭博行為,是違法的!
那么,這種以人民幣作為商品進行銷售的行為是否違法呢?究竟要承擔多大責任?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將人民幣用于圈套游戲,涉嫌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
1、人民幣圖樣都不可非法使用
《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銷售經批準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時,不得濫用許可進行虛假宣傳和炒作。”違反者將依據第十六條的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2、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
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的通知,已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進一步明確規定“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第二十六條 禁止“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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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為害了孩子呀
二、以人民幣作為獎品或賭注,通常會被認定為賭博行為
1、“聚眾賭博”的概念
依據《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通常指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解釋》在第9條又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的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賭博罪規定于刑法分則“擾亂公共秩序罪”中,其保護的法益是正常健康的國民經濟生活秩序。只有對法益產生侵害,才需要對犯罪予以打擊。聚眾賭博之所以構成犯罪,是因為賭博本身具有隨機性和偶然性,且具有強烈的成癮性,一旦嗜賭,不僅會對家庭產生嚴重影響,更會對社會風氣和良好生產生活秩序產生影響,因此,我國對賭博是禁止的,對聚眾賭博更是以刑法加以規制。
2、用人民幣進行套圈是違法行為。
因金額較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小學門口進行套圈人民幣的游戲,以人民幣作為獎品或賭注,通過一定的游戲方式決定輸贏,通常會被認定為賭博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參與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行為,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例如警告、罰款或拘留。?
后話:?
針對學校特定場所的考量?,在學校門口進行此類活動,不僅違法,而且會嚴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這種行為利用了孩子心智不成熟、容易沉迷的特點,誘導他們接觸賭博,可能對其成長造成惡劣影響,這些“賭局陷阱”不僅讓小學生們沉迷其中,無法自拔,更對他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這種心理會讓他們變得貪婪、浮躁,甚至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總之,校門口的這些“賭局陷阱”對小學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我們呼吁廣大家長和社會各界要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共同為小學生營造一個健康、安全、和諧的成長環境。
小編在這里提醒各位家長,警惕孩子沉迷這類游戲,防止孩子陷入游戲套路!
各位家長是否有同感?發表一下你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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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孩子,祖國的未來,監管部門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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