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有網友開車行經環湖東路時
抬頭想瞅交通標志辨方向
結果發現標志上多了幾個字
湊近一看好家伙
居然是商家貼的廣告
11月14日
交管三大隊接群眾舉報稱
環湖東路王官濕地門前路段
的一塊交通標志牌疑似被人粘貼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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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后
大隊立即前往核實
發現該處交通標志牌
確實有被涂改的情況
當天予以恢復的同時
立即安排民警進行調查
很快鎖定涉事嫌疑人張某某
經調查
張某某自稱是一家餐廳老板
為了吸引客流就動起了歪腦子
趁晚上搭梯子將自家飯店名稱
粘貼在交通標志牌上
面對相關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因其實施故意涂改交通設施
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
民警依法處以500元罰款
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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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強調
在交通牌上做廣告
改變了指示用途
請各位別僥幸
不要在違法的邊緣試探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昆明交警提醒各位商家
廣告設置需合規,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同時呼吁市民
如發現此類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舉報
共同守護清晰交通指引
讓出行更安全、更順暢
來源:昆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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