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是真的,前幾天張柏芝確實去香港法院了,還是跟之前那個經(jīng)紀人的合約官司,聽說這已經(jīng)是第三次開庭了。
具體情況兩邊說法不太一樣,一方說早年給過不少預支的片酬,約定好的電影沒拍完,現(xiàn)在要賠償還得看收入賬目;另一方卻不認可,說關(guān)鍵的合約有問題,不是自己簽的,而且當初合作的公司早就沒了,早就不算數(shù)了。
庭審里還提到些過去的事兒,比如以前合作時可能有酬勞沒算清楚,還有說被用一些手段逼著配合,怕影響自己才沒敢多說。
我個人覺得這事兒過去這么久了,現(xiàn)在掰扯起來挺繞的,兩邊各有各的說法,也只能等后面的鑒定結(jié)果出來,才能更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要是想了解得細一點,其實也能看看后續(xù)的消息,慢慢就能捋明白大概脈絡(l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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