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浙江宏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案,被平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主要違法事實:浙江宏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在平湖市領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廠房光伏發電項目投標中謀取競爭優勢,于2020年下半年至2023年9月期間,向時任平湖市領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某打款85萬元好處費。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8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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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專業從事太陽能光伏組件、BIPV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儲能電池、逆變器及光伏系統應用的設計、生產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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