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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張先生在房價高點以800萬元買下了一套房。拿出200萬首付,向銀行貸款600萬。夫妻倆當時工作穩定,覺得月供2萬勉強還得過得去。沒想到幾年后,行業調整,張先生收入腰斬,妻子休產假,家庭現金流驟減。更讓人頭疼的是,房價一路下跌,如今市場價只剩400多萬。而銀行貸款余額還有近550萬。張先生算了一下賬,賣房拿的錢還不夠還貸款,差了近150萬。沒錢補齊,只得又去貸款消費貸,給這個“窟窿”貼補,才能賣掉這套房。這就是所謂的“貸款賣房”:房子沒了,錢也賠了,還背著新債。
這種糾結并非個案。很多2017—2021年高位入市的購房者都陷入同樣局面。問題的核心可以歸結為:
收入斷了,月供還不起。 房價跌了,賣房不能還清貸款。
法律上講,貸款合同還款責任是無限連帶的,房子只做抵押品,房價不足,銀行有權追索借款人其他資產補償。這就意味著,面對“負資產”,普通人很容易陷入債務陷阱。
同樣處于高負債買房階段的小王,情況卻大不一樣。購房時,他買了保額300萬、期限30年的定期壽險,每年交幾千塊保費。幾年后意外身故,保險公司賠償了300萬。家人用這筆錢償還了絕大部分貸款,保住了房子,生活沒有崩盤。與張先生沒有保險、陷入債務危機相比,這份人壽保險成為家庭的救命錢。
人壽保險特別是定期險,就是保房貸的“安全鎖”:
在家庭收入支柱發生重大變故時,保險金優先用來還貸,避免斷供造成房產被銀行收回,保障家庭穩定。
買房貸款時同步購買,保額覆蓋貸款總額、期限覆蓋貸款時限,指定配偶或家人作為受益人,是理性購房家庭必備的風險管理工具。
另一種保護,更適合資產豐富或者經營企業的家庭:家族信托。李總把家庭儲蓄和投資資產放進家族信托,明確受益人為妻子和孩子,并約定信托定期支付生活費和月供。后來公司經營失敗,李總個人陷入債務追償,但信托資產獨立于他個人財產,債權人無法觸及這部分資金,保障了家人的基本生活和還貸能力,順利度過了危機。
家族信托類似法律上的“保險箱”,把部分資金法律上隔離出來,避免企業或個人債務波及家庭核心資產。
但注意:必須在財務狀況良好時設立,避免被認定為惡意逃債失效。且需要專業律師定制方案。
這不僅是債務隔離,更是財富傳承的長遠規劃。
“貸款賣房”暴露的是多重財務風險疊加下的脆弱。理性負債、保障兜底、財富隔離,是拆解危機的三把鑰匙。務必將月供控制在家庭可持續承受范圍,給收入支柱投保定期壽險,必要時配合家族信托梳理資產結構。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房貸與債務變成壓垮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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