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成功調解一起工亡賠償糾紛,通過耐心疏導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既保障了受害者家屬合法權益,也為雇主化解了履約難題。
2024年8月,李某華在工作中不幸因工傷離世,雇主張某峰承諾支付90萬元賠償金及喪葬費等費用,卻僅履行了60萬元給付義務,剩余30余萬元遲遲未付。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后,李某華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調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調解員全面梳理案情,充分傾聽雙方訴求。了解到張某峰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足額支付,而家屬因失去家庭主要勞動力,亟需賠償款維持生計后,調解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雙方明晰權利義務,一方面告知張某峰履行賠償義務是法定義務,另一方面引導家屬體諒雇主實際困境。
經過調解員耐心溝通協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張某峰于年底前一次性付清剩余30余萬元款項,該糾紛就此圓滿化解。此次調解是昌邑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為化解勞動爭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美佳
責編 姜岸松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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