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注意了!! 瀘州又有地方要征地了!近日,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發布了一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納溪區發布了一則征收土地預公告
你家在征收范圍內嗎? 快來看看具體情況!

瀘州這兩個地方要征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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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瀘江府地布〔2025〕18號
根據征收土地預公告(瀘江府地布〔2025〕17號),擬征收通灘鎮長河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羅石橋村第九村民小組、分水嶺鎮大南山村村民委員會、泰安街道云慶村第十三村民小組的部分集體土地。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通灘鎮長河社區居民委員會、分水嶺鎮大南山村村民委員會集體土地不再實施征收。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擬定了《瀘州市2025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11月6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張貼發布,同步在江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網址www.jiangyang.gov.cn),公告時間為30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
二、本次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可以在公告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陽區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超過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按上述途徑公告10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時間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分別到通灘鎮人民政府、泰安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四、公告時間截止后,由通灘鎮人民政府、泰安街道辦事處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和補償登記等情況,根據《方案》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五、在申請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如涉及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減少,相關信息區人民政府將按上述途徑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瀘州市2025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瀘州市2025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范圍內依法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后確定。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現狀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江陽區通灘鎮羅石橋村第九村民小組、泰安街道云慶村第十三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合計0.2720公頃。其中,農用地0.2720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瀘州市江陽區征收土地預公告〈瀘江府地布〔2025〕17號〉中載明的通灘鎮長河社區居民委員會、分水嶺鎮大南山村村民委員會集體土地不再實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瀘州市2025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主要用途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瀘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瀘市府地布〔2023〕1號)執行。通灘鎮羅石橋村、泰安街道云慶村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53000元/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為26500元/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省市相關文件執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瀘市府規〔2024〕3號)執行。根據不同品種、標準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各權屬人。
四、安置對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員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員5人,其中通灘鎮羅石橋村第九村民小組3人、泰安街道云慶村第十三村民小組2人,擬通過社保安置和貨幣安置方式。
(二)農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社會保障
本次征地養老保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1〕18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州市財政局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瀘市人社發〔2021〕6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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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瀘納府地布〔2025〕24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納溪區天仙鎮雙新村第九村民小組范圍內,范圍見《擬征收土地范圍示意圖》(附后),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等以土地現狀調查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瀘州市2025年第10批次建設用地,主要用途為工業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土地現狀及安置人員調查安排
本公告發布后,由擬征收土地所在的天仙鎮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18日開始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開展現狀調查。請涉及的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屬人積極配合調查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于2025年11月18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張貼發布,并同步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止。公告時間結束后,本公告將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告平臺(網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動公開。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由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納溪區分局作為評估主體,組織實施相關工作,請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積極參與。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依法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范圍圖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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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快把這個好消息轉給身邊可能相關的親友讓我們共同期待這兩個地方的新變化!

文章信息來源丨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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