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律師“閱卷難”在各類阻礙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問題中的占比仍然較高。為更好保障律師閱卷權利,最高檢與司法部日前聯合印發《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權利工作規定》(下稱《工作規定》),明確除了現場閱卷外,律師可以通過異地閱卷、線上閱卷方式查閱、復制、摘抄案卷材料。
12月8日,最高檢官網發布消息稱,推動構建檢察機關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三位一體”的律師閱卷全場景保障機制,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律師隊伍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閱卷權等律師執業權利是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
2023年以來,司法部在引導好管理好服務好律師隊伍上持續采取針對性措施,特別是會同中央有關政法單位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規范,進一步健全對律師知情、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發表辯護意見等執業權利的全鏈條保障機制,推進完善律師行使執業權利受到阻礙的救濟機制,讓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更加可及可感,取得了積極成效。
“同時也要看到,實踐中阻礙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問題仍時有反映,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還需在實踐中進一步落地落細。”司法部律師工作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
司法部組織力量對近年來全國律協和各地律協受理的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申請進行了系統梳理分析,精準定位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中的堵點難點,廣泛聽取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及律師代表的意見建議。從調研情況來看,“閱卷難”在各類阻礙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問題中的占比仍然較高,集中反映在不提供電子卷宗或者電子卷宗不清晰,申請調閱紙質卷宗受阻,限制閱卷時間或者閱卷范圍等方面。
在此基礎上,司法部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起草了《工作規定》,完善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一體推進的檢察環節閱卷權保障機制,對實踐中反映比較突出的不提供電子卷宗、申請調閱紙質卷宗受阻等問題作了針對性回應。
現場閱卷是律師閱卷的常態機制,各地普遍規范開展。線上閱卷、異地閱卷均經歷了從部分地區試點到逐步推開的過程。
對于三種閱卷方式的適用范圍,《工作規定》明確,現場閱卷為主、其他方式閱卷為輔,異地閱卷和線上閱卷作為現場閱卷的補充;律師代理的案件,案卷材料制作有電子卷宗、適合通過互聯網傳輸的,可以申請線上閱卷;不適合通過互聯網傳輸電子卷宗的,可以申請異地閱卷。
現場閱卷是指律師到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現場查閱、摘抄、復制其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是律師前往辦案檢察院實地進行;異地閱卷是指律師在其注冊地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其代理的其他地區同級別辦案人民檢察院的案件電子卷宗,是人民檢察院通過檢察業務應用系統辦理;線上閱卷是指律師通過互聯網向辦案人民檢察院申請查閱、摘抄、復制其代理案件的電子卷宗,是人民檢察院通過“12309中國檢察網”辦理。
《工作規定》要求,閱卷地人民檢察院受理律師異地閱卷申請材料,三個工作日內通過檢察業務應用系統轉交辦案人民檢察院。辦案人民檢察院應當全面審核、及時辦理律師異地閱卷申請,在三個工作日以內通過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將電子卷宗發送至閱卷地人民檢察院。辦案人民檢察院審核線上閱卷申請,三個工作日以內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并發送電子卷宗。案件管理部門辦理律師異地閱卷、線上閱卷申請應當經過辦案部門同意。
《工作規定》的另外一大亮點,是對過去一些因規定不明確或有爭議的閱卷問題作了進一步規定,特別是為律師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行使閱卷權利提供了依據。
主要包括五大類型:一是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已經制作電子卷宗的,應當允許律師在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二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允許律師在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三是審判階段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基于出庭準備和庭審舉證工作需要取回了案卷材料,經人民法院同意,應當允許律師在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四是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已經調閱原案卷宗材料的,應當允許律師在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五是對于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可以適用《工作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經人民檢察院許可,訴訟代理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案卷材料”。
針對實踐中一些律師依法行使閱卷權受阻后救濟渠道還不夠暢通的問題,《工作規定》明確提出,律師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申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辦理并向律師告知辦理結果;律師對人民檢察院的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及時辦理,并向律師反饋處理結果。這些規定對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進一步密切與檢察機關溝通協作,更好形成保障律師閱卷權的工作合力提出了新要求。
司法部律師工作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將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各地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共同抓好《工作規定》的落實,把律師閱卷權保障工作做得更加扎實、更有成效,為律師在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更好發揮作用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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