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陳村有業主向小強熱線報料
稱小區外墻的裝飾板大面積脫落
碎塊砸中陽臺玻璃險些傷人
業主心慌之余
還要面臨300萬維修費?
記者進行了實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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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驚險!裝飾板從天降
多棟樓現 “高空隱患”
“突然聽到陽臺有聲響,樓頂有個大塊的‘石頭’掉下來,砸到玻璃!” 業主肖女士說。
這里是順德陳村鎮太平洋國際花園小區。小區共有13棟住宅樓,其中10棟已有業主入住。
她口中的 “石頭”,其實是小區樓頂安裝在天臺四周及飄臺邊緣的長條屋檐狀裝飾掛板碎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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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她不安的是:“還不知道剩下的‘石頭’會不會掉下來”,而業主群里不少鄰居都反映遇到過類似問題,甚至有碎塊從樓頂掉到地面,險些砸到人。
12月3日記者實地探訪
通過航拍鏡頭清晰看到
這種裝飾板安裝在天臺四周及飄臺邊緣,呈長條屋檐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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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幾乎每棟樓的裝飾板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損和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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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主反映,該問題存在已久:“2022年就開始有脫落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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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棟業主姚先生透露,最初只是小范圍脫落,可能未引起足夠重視,直到近半年臺風天氣頻發,問題陸續變得嚴重。此前物業曾采取 “野蠻措施”,在頂層用鐵鉤將松動的裝飾板捅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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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近年來國內常有小區外墻裝飾條脫落事件發生。去年12月,福建漳州有小區交房三年就出現外墻裝飾條頻繁脫落;今年6月,上海有小區的裝飾條碎塊掉落砸壞玻璃房。
據了解,引發安全隱患的GRC,中文名為 “玻璃纖維增強混凝土”。這種材料曾因成本低、造型能力強、施工便捷而被廣泛使用。
然而,業界后來發現,在長期風吹日曬下,GRC 極易開裂、耐腐蝕性差,存在較高的脫落風險,目前已在市場上基本被淘汰。
裝修業內人士李國彬介紹
“GRC是一種玻璃鋼,是很多年前建筑用的,現在很少用了,因為它的厚度太薄了,上螺絲是上不了的,只有從后面用石膠粘住,然后用鐵線綁在墻上的拉桿。日積月累久了,蓬松脫落幾率很高,所以現在為安全性不敢用這種產品。”
02
300萬維修費要業主買單?
開發商 “雙標” 引不滿
早在2023年7月,小區物業中心就曾發布通知,指出 GRC 裝飾板陸續開裂脫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但因已過兩年保修期,開發商不再負責,建議啟動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將原有裝飾板全部拆除后改做涂料。
此后,物業又分別于今年4月和7月發起過兩輪投票,提供了三家公司的維修報價方案供業主選擇。然而,僅看總價就遭到了許多業主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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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棟樓維修方案30至50萬不等,整個小區10棟樓加起來超過 300萬!”業主姚先生直言:“我們絕對不能接受,說外墻裝飾條超過兩年保修,其實這個理由太牽強了。”
根據業主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第一期收樓的1、2、3、6棟,竣工驗收時間為2016年4月,其中 “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頂棚裝飾層脫落” 的保修期限確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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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與此同時,物業中心發出通知稱,開發商已安排施工隊,對尚未售出的9、10、12棟的樓頂裝飾條進行了拆除處理。
“我們覺得這屬于外墻部分,那肯定是質量有問題,如果他們沒責任,為什么要把沒賣的樓敲掉刷漆呢?”業主肖女士表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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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第三期收樓的13棟業主張先生也提出了異議。他表示,2023年7月物業發布征詢通知時,自己剛收樓入住不久,此時被告知需動用維修資金,感到不公平。
張先生是2022年10月交定金,2023年2月收樓、6 月入住,可同年7月就收到物業 “動用維修資金” 的通知。“明明買房前裝飾板就已經脫落了,我們不知情,開發商沒告訴我們,現在卻說過了保修期。”
張先生認為,裝飾板脫落是在保修期內就已發現的問題,開發商當時就應負責處理,而非拖到保修期過后,再動用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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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開發商已主動處理了未售出的樓棟,卻要求已入住的樓棟業主自籌資金維修,這種區別對待被業主們批評為 “雙標”。
不過記者核查發現,根據張先生提供的材料,雖然他于2022年底收到收樓通知書,但其《住宅質量保證書》上記載的第三期竣工驗收時間為2019年7月。
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那么張先生購房時,該樓棟頂棚裝飾層的兩年保修期確已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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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保修期爭議難破
律師:“過保” 不代表開發商免責
記者就此事分別聯系了陳村鎮太平洋國際花園小區的開發商和物業管理方。
多方回應
開發商書面回復:
小區一、二、三期樓棟均已超過建筑外墻裝飾工程的兩年法定保修期限。對于為何自行拆除未售出的9、10、12棟裝飾板,開發商解釋稱,這是作為該部分樓宇的 “權屬人” 在履行排除安全隱患的義務,而并非承認自身負有開發商的保修責任。
小區物業回復:
他們曾多次發起投票,希望動用專項維修資金處理此事,但均因業主反對而未能通過。出于安全考慮,卻又無法獲得業主支持,物業公司只得向政府部門求助。
陳村鎮城建和水務辦公室:
今年11月作出復函,明確指出:“如確認已過保修期且符合《佛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同意按文件要求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應急維修。”
然而,對于這樣的處理路徑,業主們完全無法接受。
“我們才住了十來年,一次把一棟樓的維修基金全用光,后面幾十年怎么辦?”
“我剛住兩年就要動維修基金,日后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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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僵局,記者向陳村鎮相關部門進一步了解了情況。目前,鎮城建辦根據業主的實際訴求,已要求物業公司停止緊急維修流程,重新組織業主就啟用維修基金進行投票表決。但截至目前,業主們仍未收到新的詳細造價清單。
此外,記者向住建部門查詢系統核實,太平洋國際花園第三期樓棟的最近竣工驗收備案日期為2020年10月19日。
這意味著,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其外墻裝飾工程等保修項目,法定的保修期最近截止日期應為2022年10月20日。
針對保修期這一核心爭議點,律師進行了深入分析。律師指出,“保修期屆滿” 并不等同于 “開發商質量擔保責任的終結”。如果業主能證明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就已出現并向開發商提出過,開發商仍需負責。
律師張鑫瑩
“在保修期內,業主已經向開發商提出過問題要求維修,但開發商置之不理,如果確實有證據證明的話,根據建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開發商是不能免責的。
他們對于保修期內外墻脫落、滲漏、開裂這些造成的質量損失,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比如業主之前有向開發商提出書面的問題反饋,包括現場照片、要求維修的期限,要有書面的證據。”
太平洋國際花園的困境,并非個例。隨著越來越多商品房進入 “中年維修期”,類似的 “高空隱患” 與責任爭議可能會不斷涌現。懸在業主頭頂的裝飾板,砸碎的不僅是陽臺玻璃,更是對房屋質量的信任。
對于此事,你有什么建議?
你們小區動用過維修基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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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小強熱線記者何滿燦、葉億強(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編輯:吳自強????
責編:李 鋒?
監審:黃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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