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中午12時許,天寶路與八龍路交叉口紅綠燈處,一輛由南向西左轉的機動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
當我經過現場時,只見電動自行車倒在地上,不遠處停著一輛救護車。事故路段在短時間內便排起了一列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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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資料圖片,與本文無關
因為當時急著去辦事,沒有下車拍照留存。
由于我并未在事故第一時間抵達現場,也未見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故無法斷言這起事故究竟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的責任。但我想借此討論一個常見的現象: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因受到扣分、罰款等制度約束,大多能遵守交通規則;而非機動車,則在行駛中、尤其是在通過路口時,似乎“自由”得多。
這并不是說機動車駕駛人法律意識淡薄,或將事故責任簡單歸咎于他們。我想指出的是,不少非機動車駕駛人在路上行駛時,確實存在較強的僥幸心理。
例如,左轉綠燈亮起時,直行方向往往是紅燈。然而,許多非機動車駕駛人仍會“勇往直前”,不看信號燈,也不觀察來往車輛,仿佛道路是自家客廳一般隨意穿行。
這類情景,在每一個沒有交警值守的路口,幾乎每天都在上演。
我曾走訪過不少城市,特別留意過非機動車的通行習慣。可以說,這種無視交通信號、隨意穿行的行為,在許多地方都頗為常見。
更值得關注的是,一些非機動車駕駛人不僅不看燈,甚至連周邊車輛也不放在眼里,只顧自行其是。
以我個人觀察,他們似乎抱有一種“你不敢撞我”的心理預設。
當然,絕大多數機動車駕駛人都不會故意撞人。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源于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僥幸心理,加上機動車駕駛人一時的疏忽或不察,最終導致悲劇。
俗話說“車禍猛于虎”。在市區道路上,我曾多次目睹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路口發生碰撞的事故。不論責任在誰,不論車輛損毀程度如何,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機動車是“鐵包肉”,而非機動車則是“肉包鐵”。一旦發生事故,孰輕孰重,每個人都應心中有數。
可以肯定的是,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的事故中,身體受傷、遭受痛苦更多的往往是非機動車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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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為資料圖片與本文無關
僅以天寶路為例,我就曾親眼見過兩起類似事故。一起發生在2017年8月7日,文峰路與天寶路交叉口,一輛商砼車在右轉時撞倒一名行人,致其當場身亡。另一起發生在2024年5月17日13時15分許,在天寶路與北關大街紅綠燈附近,道路正中央發生一起碰撞,現場十分慘烈。
后一起事故發生時,我正好路過。只聽一聲巨響,不遠處一輛三輪車被撞得支離破碎。不久后,救護車趕到,將三輪車駕駛人送醫救治。而機動車駕駛人除了車輛前部受損外,本人并未受傷,只是下車時面色凝重。在他看來,這場事故仿佛是一場“無妄之災”。
在此,我想提醒每一位駕駛人:安全駕駛,敬畏生命,是每一位道路參與者的責任!
從上述事故不難看出,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的每一次疏忽、每一次僥幸,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安全駕駛,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與社會公共安全的尊重。
1.規則面前無僥幸,生命沒有試錯機會
交通規則并非只為機動車而設,而是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的安全底線。非機動車駕駛人不能因沒有扣分制度就放松警惕,機動車駕駛人也不能因車輛有防護就掉以輕心。在速度與鋼鐵面前,人的身體極其脆弱。一次闖紅燈、一次隨意變道、一次分心駕駛,都可能是悲劇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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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為資料圖片與本文無關
2.“不敢撞我”是危險的心理錯覺
道路不是博弈場,通行權也不等于安全權。將自己的人身安全寄托于他人的及時避讓,無疑是極其危險的。機動車駕駛人雖會盡力規避,但視野盲區、反應時間、道路條件等因素都可能造成規避不及。與其將生命交予運氣,不如牢牢握在自己手中——遵守交規、集中注意力、保持防御性駕駛意識。
3.責任劃分背后,是生命的代價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可以依規劃分,但傷痛與失去卻無法用比例衡量。尤其是非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往往承受更嚴重的人身傷害,甚至失去生命。因此,無論駕駛何種車輛,都應當將安全置于首位,不為一時之便冒生命之險。
4.共建安全交通環境,需所有人參與
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共同維護。機動車應主動禮讓、謹慎駕駛;非機動車應遵守信號、佩戴護具、不走機動車道;行人則應走斑馬線、不闖紅燈。只有每個人都成為規則的守護者,道路才能真正成為安全、暢通的公共空間。
5.時刻自省:安全是一種習慣
駕駛車輛不僅是技術活,更是責任活。每次上車、每次上路,都應當對自己說:不趕路、不搶行、不分心、不僥幸。安全駕駛沒有“這次例外”,每一次遵守規則,都是在為自己的生命加固防線。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愿每一位駕駛人都能常懷對規則的敬畏、對生命的尊重,在出行中多一份耐心、少一份急躁,多一份謹慎、少一份僥幸。只有人人都把安全真正放在心上,交通事故才能真正減少,每條道路才能承載更多平安與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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