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孟曉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曉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黨紀學習教育、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期間頂風違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車輛;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破壞組織原則,為謀求職務調整送予他人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違反生活紀律;踐踏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撥款、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孟曉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孟曉冰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赤峰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