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紀檢監委12月11日消息,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王浩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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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林。資料圖
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王浩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浩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之機,違規安排親屬公款旅游,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其女操辦婚宴,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車輛,違規收受禮品;踐踏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貪婪無度,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目無法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規決策、濫用職權,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王浩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浩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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