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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切實防止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障招投標市場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發布《河南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登記報告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明確,其適用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所指領導干部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黨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或相應領導職級的干部,其他公職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參照執行。
《規定》界定了“違規插手干預行為”的內涵,即領導干部違反黨紀黨規、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違規干預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正常招投標活動或干擾正常監管、執法活動的行為。同時強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因履行指導協調、行政監督等法定職責所需開展的工作不屬于違規插手干預。
《規定》明確了十六種屬于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行為,包括: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或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保密工程、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的名義規避招標;明示或暗示應當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項目規避進場交易的;明示或暗示為招標人介紹、推薦和指定項目投標人的;明示或暗示投標人以圍標串標等方式謀取中標的;明示或暗示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要求中標人轉包、分包工程建設項目,或者為中標人指定特定生產供應者的等。
《規定》要求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等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統稱“被插手干預人”)在遇到領導干部存在上述違規行為時,不得執行其違規要求,并需及時填寫《河南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記錄表》,連同相關佐證材料,向違規插手干預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報告。若所涉領導干部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可直接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規定》明確,如實記錄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記錄報告違規插手干預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同時,不記錄、記錄后不報告或不如實記錄的被插手干預人相關責任人,區分其單位性質,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由行政監督部門進行約談并對其開展的招標投標活動重點監管。
接收報告的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需按規定權限及時核實、處置或上報。對經查實存在違規插手干預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惡劣的領導干部,將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核查處置情況還將記入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檔案。
來源: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大河網
原標題:《16條“高壓線”!河南發文嚴管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招投標》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盧曉川
本文作者:河南發布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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