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2 日晚間,華映科技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的二審(終審)判決書,法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華映百慕大需向公司支付 30.29 億元業績補償款,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大同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中華映管”)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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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歷程
該案源于 2019 年 1 月 4 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合同糾紛。彼時,華映科技因與中華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華映百慕大”)的其他合同糾紛提起民事訴訟,后續追加大同公司、中華映管為共同被告。
一審階段,福建省高院作出判決,要求華映百慕大支付 30.29 億元業績補償款,大同公司、中華映管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一審結束后,華映百慕大、大同公司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華映百慕大因未按時交納上訴費,被最高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僅大同公司單獨推進上訴程序。
2025 年 12 月 12 日,華映科技收到最高院《民事判決書(2024)最高法民終 86 號》。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大同公司的上訴主張,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意味著這場歷時六年的訴訟正式塵埃落定。
判決細節
根據終審判決,除核心的 30.29 億元業績補償款外,相關訴訟費用的分攤也已明確。
一審案件受理費 1.5186939 億元、司法鑒定費 265.07 萬元、財產保全費 5000 元,由華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中華映管共同負擔。
二審案件受理費 1.5186939 億元,由上訴方大同公司單獨負擔。
華映科技表示,本次終審勝訴預計將對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整理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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