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吉林潤垚環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潤垚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女士向大皖新聞記者反映,2021年,她的合作伙伴劉某某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竟然從當地公安戶籍窗口順利補辦了她的身份證,并在銀行開戶轉走600多萬元公司回款。報警后,劉某某僅被行政拘留5天,被轉走的資金也未索回,多年來她一直多方反映此事,但至今未得到解決。對此,12月24日,劉某某回應稱,轉走的600多萬元是她應得的錢,她已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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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士稱,劉某某分多次轉走了600多萬元
投訴:被合作伙伴補辦身份證轉走600多萬元,對方僅被拘留5天
“4年了,我們一直在為此事奔走,就希望討個說法!”12月23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一處居民小區內,大皖新聞記者見到了蔡女士夫婦。蔡女士介紹,她和丈夫曾在國外留學,后回到家鄉吉林市創業,成立了潤垚公司,主要從事污泥處理技術研發以及運營等,她為法定代表人。2020年,為拓寬銷路,她經中間人介紹認識了愛斯特環境科技(吉林)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愛斯特公司”)實控人劉某某,并于當年11月簽署三方合作協議。
蔡女士說,合作開展沒多久,劉某某就以各種理由不歸還項目回款和企業印章,導致潤垚公司被起訴,賬戶遭凍結。后劉某某提出再辦一個潤垚公司銀行賬戶,用以接收合作項目回款,她同意了并配合辦理。又因劉某某拒絕提供潤垚公司營業執照和印章,她重新申領了潤垚公司營業執照,并在掛失后重辦了企業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還在吉林銀行匯通支行(下文簡稱“匯通支行”)進行了印鑒變更。
蔡女士介紹,2021年12月,她發現自己名下有一張新身份證,簽發機關是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但她毫不知情。她前往該局戶籍窗口詢問,得知新身份證是2021年3月16日因“掛失”補辦并郵寄出去,收件人正是劉某某。不僅如此,后來她還發現劉某某派人用這張新身份證和已作廢的公司印章等,在匯通支行私自辦理了潤垚公司開戶許可證,后開設一般存款賬戶,分多次共轉走公司回款600多萬元。
蔡女士告訴記者,她在匯通支行查詢過程中,工作人員拿出了蓋有公司已作廢印章的介紹信等材料,并寫有“與法人核實,本人同意辦理”等字樣,但她并不知曉此事,她聯系劉某某,也未得到明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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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士提供的介紹信
“我不明白為什么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劉某某能順利補辦我的身份證,并成功轉走公司回款。”蔡女士說,報警后,她遲遲沒等來確切處理結果。2022年6月,她公開舉報此事。次日,公安機關告知她,劉某某被處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她還在屬地高新派出所拿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蔡女士表示,對于這一結果,她無法接受,一方面她認為劉某某的行為不應僅僅是行政處罰,另一方面她認為匯通支行的行為屬于違規辦理企業開戶許可證,也應有個說法。后來,她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但被駁回。
蔡女士向記者介紹,幾年來,她一直在向多部門以及匯通支行上級分行反映此事,表達訴求。當地公安機關的紀檢部門工作人員曾口頭答復她,因劉某某補辦身份證一案,多名警務人員已被處理。但未告知具體細節,此事至今也未刑事立案。關于對銀行的舉報得到的答復也是“不予受理”或“建議通過司法途徑維權”,600多萬元資金仍未索回。而她和愛人的工作與生活也深受影響,不僅廠房進不去,還因為流動資金被轉走,背上了貸款,且被起訴并“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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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某某被處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講述:身份證系合作伙伴指派司機補辦,專家認為處罰適用法律不當
蔡女士提供的《合作協議》顯示,潤垚公司和愛斯特公司分別為甲方與丙方,甲方為項目提供廠房、資質以及為污泥處理工藝提供技術支持和設備維護人員,丙方負責承攬業務、商務對接、項目運營管理、財務管理工作。協議還確定了項目收益分配時間及方式,合作期限從2020年11月至2025年11月。
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某某因潤垚公司賬戶被法院凍結,且項目回款必須轉至該公司對公賬戶,便在蔡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于2022年3月16日,指派司機劉某旭在高新區戶籍窗口補辦了蔡女士的身份證。劉某某使用該身份證開設潤垚公司對公賬戶,用于接收公司回款640余萬元。最終,劉某某被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對其冒用的身份證予以沒收。
該案卷宗材料則顯示,該局于2022年11月出具了《補正決定書》,因出現筆誤,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中“2022年3月16日”更正為“2021年3月16日”。卷宗材料還顯示,2021年3月11日,潤垚公司曾登報就公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丟失發布掛失聲明。
蔡女士提供了一份由3位法學專家論證后出具的《專家法律意見書》,其中指出,劉某某未經同意或授權,利用公安機關制作蔡女士的身份證,涉嫌構成刑法第280條規定的偽造身份證件罪,還違反了居民身份證法第18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以該法第17條作為處罰依據,系法律適用錯誤,應予糾正。此外,劉某某用偽造身份證辦理開戶許可證、銀行賬戶,轉移資金,有可能超出經濟糾紛的范疇,涉嫌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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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士被補辦的新身份證
當事人劉某某回應:已被行政處罰,轉走的是應得資金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潤垚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為蔡女士,經營范圍包括生物化工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轉讓服務;污泥處理、水處理等。2024年8月,因該公司未按規定公示年報,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已是被執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費。
而愛斯特公司成立于2018年,經營范圍包括固體廢物治理,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等,同樣已被限制高消費。
12月24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了劉某某,其回應稱,她和蔡女士確實是經中間人介紹認識,并簽有三方合作協議開展合作,回款打到潤垚公司賬戶。但是合作沒多久,蔡女士方就轉走了200多萬元回款,后來又轉走了部分回款,共計300多萬元。為了避免回款繼續被轉走,情急之下,她就想出補辦身份證的方式,讓自己的司機前往戶籍窗口補辦了蔡女士的身份證,后前往銀行開戶,轉走了600多萬元回款。
劉某某介紹,至于身份證是如何補辦出來的,因是司機一手經辦,具體過程她不太清楚。她跟涉及此事的民警不認識,有關她“有背景”的說法也是無中生有。在蔡女士報警后,她被行政拘留,此事牽涉到的六七名民警也受到了處分。“當時這塊是我們不對,但我沒有辦法。”
對于轉走的600多萬元公司回款,劉某某解釋稱,按照合作協議,蔡女士拿到的是項目提成,這600多萬元公司回款是她應得的,并不屬于蔡女士。合作時簽有交接協議,交接了公章。至于蔡女士質疑的銀行存在違規行為一事,她不想細解釋,可以讓公安機關調查。
劉某某還提到,在她受到行政拘留處分后,蔡女士還通過舉報、起訴等方式多方反映,多部門曾介入,她還因此被帶走調查,調查結果也是“從頭到尾查了一遍之后沒有事”。目前合作工廠已停業,蔡女士提到的其無法進入,并非所謂的“霸占”,而是因簽有租賃協議,租期未到。
劉某某表示,在她看來,她已經受到了處分,蔡女士不應該再在“公安機關是否有問題”“銀行是否有問題”等方面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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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吉林市分行給予的答復
涉事銀行稱已走法律程序,警方未正面回應
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蔡女士曾向多方舉報匯通支行違規辦理企業開戶許可證。2022年至2025年期間,吉林銀保監分局、吉林銀行吉林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分局等先后以“不屬于監管職責范圍內”“已由屬地公安部門處理”為由不予受理。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吉林市分行于2025年6月出具《舉報答復意見書》,其中提到,經調查,2021年11月4日,潤垚公司以開戶許可證丟失為由,向匯通支行申請補(換)發。匯通支行按照《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提供了《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未發現違規情況。舉報信中提到的營業執照及公章、法人章、財務章核驗標準,法定代表人意愿核實方式,屬于潤垚公司與匯通支行協議商定范疇,若認為匯通支行存在違反協議的情況,建議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12月24日,大皖新聞記者來到匯通支行。工作人員表示,尚不清楚此事,銀行負責人也是剛到任不久,將逐級匯報。一番等待后,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匯報后得知,此事已走法律程序,會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不對外回應此事。
隨后,記者又來到高新派出所,民警表示,他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且該所經過合并,如今已隸屬于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采訪需與分局政工部門聯系。
記者轉而來到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政工部門工作人員在了解了記者的采訪意圖后表示,經過機構編制改革,高新分局已與該局合并,且屬地高新派出所也經過了合并,尚不清楚具體情況,會將相關問題上報,在了解情況后與記者聯系反饋,但截至發稿時,記者尚未得到該局回應。
記者又就此聯系吉林市委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將進行反饋,然后答復,但截至發稿,記者也未收到答復。
律師解讀:劉某某行為屬于“無形偽造”,涉嫌偽造身份證件罪
12月25日,針對此事,大皖新聞記者咨詢了律師周兆成。其認為,作為合伙人,劉某某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公安機關違規辦理身份證的行為屬于“無形偽造”,已經構成刑法規定的偽造身份證件罪,而其利用偽造身份證變更公司工商信息、私自開設銀行賬戶并轉移公司巨額資金的行為,還可能涉嫌盜竊罪或侵占罪等。
周兆成介紹,此案中,從蔡女士講述的情況來看,匯通支行在辦理企業開戶時未盡到嚴格審核經辦人身份、授權文件真偽的義務,未能識別劉某某方持有的已作廢營業執照和非法取得的身份證,其違規操作與后續巨額資金損失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面臨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周兆成認為,對于此類情況,被害人維權可以刑事、民事、行政“三路并行”。刑事上繼續向公安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檢察院提交證據,要求對劉某某以偽造身份證件罪等罪名刑事立案并追究其轉移資金的刑事責任。民事上可立即對劉某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侵占資金及賠償損失,同時起訴相關銀行主張違規開戶的過錯賠償。行政與監督方面可針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針對錯誤行政處罰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大皖新聞記者 韓喻 孫召軍 攝影報道
編輯 王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