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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中國公民”法律敘事刻不容緩
——兼談五種不同的身份敘事:漢族,華夏族,中華民族,中國人民,中國公民。
一
關于身份認同,存在五種敘事路徑。漢族代表血緣敘事。華夏族體現文化敘事。中華民族呈現地緣敘事。中國人民展現政治敘事。中國公民表達法律敘事。查閱現有公開資料與學術文獻,尚未發現如此清晰明確的表述。因此這是南方在野的原創觀點。這種精煉歸納具有思想價值,現不揣冒昧提出討論,以供借鑒。
漢族(血緣敘事):側重生物學意義的延續與關聯,常見于對共同先祖(如炎黃)的認同及基因研究。核心邏輯包括:血緣、家族、宗親。如《史記·五帝本紀》建立的以黃帝為共同始祖的世系譜牒。在歷史演進中,基于宗法社會理念,易形成漢族乃"炎黃子孫"的血緣認同。當代學術研究更側重漢族作為歷史上多民族融合的成果。
華夏族(文化敘事):著重共同文化特征,如禮儀制度、文字體系、倫理觀念等,文化認同超越血緣差異。核心邏輯在于:共享的文化價值與生活方式。先秦時期已有"夷夏之辨",其判別標準非純粹血緣,而是文化禮樂(如《論語》所謂"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區分"華夏"與"夷狄"的關鍵在于是否接納并實踐中原的典章制度、禮儀規范。
中華民族(地緣敘事):強調在歷史進程中,生活于中華大地的各民族交流融合,最終形成"多元一體"的命運共同體。核心邏輯包括:共同的地緣交往歷程與家園認同。近代為應對民族危機,梁啟超等先賢提出"中華民族"概念。費孝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理論深刻闡明,中華民族是在東亞這片遼闊土地上,經過漫長歷史形成的"你來我往、相互交融"的有機整體。它強調各民族共同開拓疆域、書寫歷史、創造文化的共同地緣命運。
中國人民(政治敘事):側重現行國家權力結構中的統治性政治身份。核心邏輯在于:政治認同。如盧梭《社會契約論》主張"人民主權";馬克思認為"人民是國家的創造者";我國憲法明確"人民當家作主"。"中國人"具有自然正當性,而"中國人民"具有革命合法性,指向集體性、整體性、抽象的政治共同體。"人民"主要出現在建國、革命、合法性論證語境中,在革命傳統語境中帶有階級化傾向。"人民"作為政治修辭或主權象征,常具道德/政治排他性,通常認為"敵人不屬人民"。不同歷史階段,"人民"范疇因政治需要而變化。"人民"作為主權者,常以集體意志呈現。稱"你不是人民",可能意味著"你是敵人"的貶斥。
中國公民(法律敘事):強調法律制度身份,由中國國籍與憲法權利界定。核心邏輯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義務對等"。公民指依據憲法法律,具有中國國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社會成員。"公民"源于國家法律認可,指向個體性、具體性、法律身份明確的個人。主要出現在法律生活、權利行使、義務履行語境中。古希臘時期指城邦成員,享有參政、訴訟、財產權,但排除奴隸、外邦人、女性。洛克、孟德斯鳩等視公民為自然權利持有者,國家為保障其權利而設。美法兩國確立"公民"為憲法主體,《人權與公民權宣言》(1789)明確"公民"權利清單。現代民族國家中,公民身份與國籍綁定,成為國內法秩序的基本單元。"非中國公民"僅表示法律身份差異(如外國人),未必是道德貶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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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華夏"作為文化共同體概念,其核心在于文化先進性。在歷史發展中,以華夏文化為中心,持續融合周邊族群,于秦漢時期形成具有強大凝聚力的"漢族"。可以說,文化層面的"華夏"是血緣層面的"漢族"形成與延續的根基。
漢族漢族是中華民族的主體,但中華民族的范疇更為廣闊。它指的是在中華地域內,歷經數千年遷移、商貿、聯姻、共同抵御外敵等歷史進程,各民族(含漢族及其他55個民族)相互往來、融合,最終形成的地緣性整體。這是一個由“華夏之別”演進至“多元統一”格局的發展歷程。
“中華民族”更注重地緣共同體的認同,而“中國人民”則是一個現代政治術語。前者涵蓋所有中國人,甚至包括海內外祖輩曾生活于中國領土的華人。后者是前者在近代革命環境中逐漸形成的一種國家構建與政治共同體。
“中國人民”回應了“誰掌握國家權力?”的問題,構建了政治正當性;“中國公民”解答了“誰擁有權利?”的疑問,確立了法治框架。一個健全的現代政體,既需“人民”作為主權象征(防范權力扭曲),也需“公民”作為權利載體(維護個體尊嚴)。
正如漢娜·阿倫特所述:缺乏公民的人民,易成為專制的托辭;缺失人民的公民,可能墜入原子化的空虛。因而,二者應在張力中尋求平衡。通常認為:革命年代倡導“人民至上”,政權穩固后需兌現“公民權益”。若長期停滯于“人民”論述,易使個體權利被集體名義吞噬。
明晰這些概念的細微區別與歷史變遷,有助于我們更準確地把握中國的過去與現在。歷史表明,漢族本身就是在持續吸納多民族的基礎上演化的,所謂的“純粹血統”并不真實。中華民族的向心力源于共同的地緣歷史、持續演變的文化認同與歷史命運,而非單純的生物血緣。當前強調“鞏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正是基于“中華民族”這一地緣與命運共同體理念,旨在強化各民族間的團結,共同推動國家繁榮進步。
“華夏”與“漢”的差異,凸顯了文化認同在中華民族塑造中的核心地位。“中華民族”的概念,超越了單一民族的血緣或文化限制,聚焦于在中華大地上共同生活的所有民族結成的命運整體。“中國人民”與“中國公民”的區分,既回溯了近代革命傳統所塑造的政治共同體身份,又明確了在憲政法治背景下一種更廣泛而實際的身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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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值得注意的是,在五種不同的身份敘事中,前四種并非總能和諧共存,而是可能存有深層沖突。必須高度重視第五種敘事——“中國公民”這一法律敘事。法律敘事是調和其他四種敘事(血緣、文化、地緣、政治)的核心基石。若此敘事被削弱,個體與國家間的權責界限將趨于模糊,其他敘事的矛盾便缺乏統一框架下的解決途徑,可能導致共同體內部張力增強。
1. 為何法律敘事具有根本作用?“中國公民”這一概念,首先通過法律身份為所有其他敘事提供了一個共同基礎。無論個體血緣屬何民族,文化認同何種傳統,地緣來自何地,政治持何觀點,只要擁有中國國籍,便是“中國公民”。這種法律身份超越了血緣、地緣、文化乃至特定政治立場的差別,為“中華民族”這個多元統一的命運共同體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認同紐帶。“公民”身份的核心在于憲法與法律所界定的一系列權利與義務。這為解決其他敘事間的潛在沖突提供了共同準則。例如,當民族文化傳統(文化敘事)與現代法律原則(如性別平等)產生矛盾時,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準則便成為調解對立的基準。
2. 法律敘事如何統合其他敘事?“中國公民”這一法律敘事,如同一個框架,能夠包容并協調其他幾種敘事。法律敘事通過強調公民身份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血緣敘事可能引發的封閉性與排斥性。同時,它為多樣文化實踐設定了底線,要求任何文化傳統的延續必須在憲法與法律范圍內進行,從而引導文化敘事從注重“華夷之分”向現代公民社會的多元文化融合轉變。“中國公民”的概念,為“中華民族”這一地緣敘事和“中國人民”這一政治敘事提供了法。
3. 法律敘事弱化為何可能導致矛盾激化?若“中國公民”這一法律認同遭到削弱,其他敘事間原本被遮蔽或緩和的沖突便會凸顯。缺乏強有力的公民身份認同作為平衡,血緣敘事或趨于極端,追求“血統純正”,進而在內部引發排斥,在外部形成壁壘。法律敘事弱化后,文化認同可能喪失國家層面的統合框架,各類亞文化群體間的價值對立或由于缺乏共識基礎而加劇。倘若沒有堅實的公民權利作為依托,“中華民族”的認同或將流于形式,而“中國人民”作為政治主體的概念也可能因權利虛置而失去向心力。
4. 法律敘事面臨哪些實際困境?實踐中,主要表現為法律理念與社會深層觀念及現實運作間的張力。中國固有法律傳統重視集體利益與和諧,相對忽略個體權利。這與現代法治精神強調個人權利、程序公正之間需尋求協調。譬如,在基層司法實踐中,現代法治理念與人情社會的“鄉土智慧”可能奇異共存甚至相互抵觸。若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將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削弱法律權威,從而從根本上動搖公民對法律的信任與尊崇。
5. 如何加強法律敘事的建設路徑?鞏固“中國公民”的法律敘事,核心在于使法律成為真正可信賴、可依靠的普遍規范。首重培育法律信仰。需使公民普遍體認到法律是捍衛自身權利、實現正義的可靠途徑,而非單純的國家管控手段。這需要通過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讓公民在每起案件和政務中感知公平正義。其次要增強司法公信力。保障司法獨立,杜絕不當干預,是樹立法律權威的關鍵。當法律成為能有效約束權力、切實保障權利的有力工具時,公民自會對法律產生歸屬與依賴,法律信仰方有根基。
總之,“中國公民”這一法律敘事,猶如堅實骨架,承托并聯結著血緣、文化、地域和政治的肌體。唯有此骨架足夠強健,中華民族的共同體方能在現代世界的風云變幻中巍然屹立,穩步前行。
(本文核心觀點源自南方在野,寫作過程使用了元寶AI,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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