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巴城
這是一件悲傷的事。
46歲的蔣女士,獨居在上海市虹口區。她父母早逝,一直單身沒有子女,身邊也沒有親人。在今年10月份,她突發腦溢血,被同事送到醫院搶救。后來,她陷入昏迷的狀態,無法動用自己的銀行存款和商業保險來支付自己的醫藥費,由遠房表弟吳先生簽字墊付醫藥費。
經過兩個月的治療,她的情況一度好轉,但又突然惡化,于12月14日去世。
更悲傷的是,因為沒有親屬,她留下的遺產(據說有好幾百萬)被當地的民政局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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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發生的事確實有些出乎意料,也就是說這位“表姐”雖然留下了遺產,但這筆錢她再也不能做主了。蔣女士的表弟想用她的遺產為她舉辦追思會,并且準備為她購買一塊墓地。結果民政局卻給他出了難題,說這是不可能的,頂多給蔣女士海葬。搞個海葬的話就沒有追思會,也沒有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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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還說什么購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的范圍,也就是說蔣女士自己的錢都不一定能買好一點的墓地。并且后面的維護費用,仍需吳先生承擔。
對此,蔣女士的朋友說,如果這些都辦不到的話,現在不是單身人士很多嗎?他們都會覺得心涼的,自己的錢都花不到。
我確實孤陋寡聞了,在這之前都不知道民政局還可以接收單身逝者的財產。于是在網上查了一下相關的法律條例,還真有。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蔣女士這樣的情況算是比較特殊的了,她是突然發病,然后陷入昏迷狀態,這樣的話是不可能有什么遺囑的,根本就來不及。然后是她身邊沒有親人,只有一個遠房的表弟,在她得疾病后,幫忙墊付過醫藥費。
從法律方面來說,當地民政局也是可以接收她的財產的。
不過他們的做法還是不太妥當,有點過于的冰冷,缺乏溫情。蔣女士的遠房表弟應該是她唯一的親人,當他要求用蔣女士的遺產來舉辦追思會和購買墓地,是合情合理的。當地民政局就不該強制人家一定要搞海葬,連追思會都不給搞。
尤其令人不舒服的是還要求吳先生支付蔣女士墓地后期的維護費用。據吳先生說,蔣女士留下來的遺產怎么都有好幾百萬,那么,民政局為什么不愿意一次性支付幾十年的墓地維護費呢?
假如蔣女士還有幾千萬的欠款,不知道虹口區民政局會幫她還清嗎?
雖然有相關的法律條文支持民政局接收蔣女士的遺產,但民政局的做法還是缺乏人性化,吃相太難看了。誠如蔣女士的朋友所說,這樣的做法會讓更多的單身人士感到寒心。
幾百萬的遺產也不算少,民政局把這筆錢接收過去后,有沒有相關的監督制度,我想這也是應該注意的問題,至少她的遺產是怎么用的?用在什么地方?每次用了多少?都應該明明白白地對外公示,而不是兩眼一抹黑,甚至被揣進了個人的腰包。
這不是不可能,也不是沒有相應的案例。在網上一搜,大把的案例,時間比較近的就有安徽霍邱縣民政局和南京市某區民政局的頭兒被通報。
哪里都有好人,也有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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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了,錢卻帶不走。這對很多人來說都是挺悲哀的一件事。蔣女士是一位普通百姓,掙幾百萬也不是特別容易的事,但去世后,連一塊墓地和一場追思會的資格都享受不到。
當她孑然一身風里來雨里去獨自一人面對生活和困難,當地的民政局是否為她做過什么?
據官方報道,我國單身人口在2025年將突破3億。這是一個龐大的群體,隨之而來的就是不婚人士去世后遺產歸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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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舉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里面就提到了遺囑,這是有法律效應的。
當下,大家掙錢都不容易,尤其是單身人士。當代的人生活壓力大,身體健康也面臨種種問題,近些年來猝死的人也越來越多,也趨向于年輕化。
沒有人知道意外和明天哪個先來。
因此,可以在適當的時候留下一份的遺囑,書面或視頻的都可以,最好由當地公正處來公正。
自己的錢由自己來支配,這也是一個人的權利。
再也不要發生蔣女士這樣的悲傷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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