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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46歲的上海市民蔣女士因突發腦溢血被送醫搶救。她未婚無子,父母早逝,唯一能聯系的親友是關系疏遠的遠房表弟吳先生。吳先生為她簽字并墊付部分醫療費,但隨著蔣女士進入ICU,醫療費用累計超21萬元,吳先生卻無法合法動用蔣女士存款支付費用。
蔣女士最終于12月14日去世。遺產處理中,吳先生及好友想用財產為她購墓和辦理喪事,卻被告知個人遺產不能直接用于此類用途。這一事件映射的是當代眾多單身人士可能面臨的社會法務困境。
無法自主支配的遺產,法律遺留的“空白地帶”
根據《民法典》,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而堂兄弟姐妹不具備繼承權。蔣女士無直系親屬,致使遺產最終由民政部門代為接收,用于公益事業。
法律預設的家庭模式,在獨居無親的現實面前顯得蒼白無力。她的財產—伴隨一生辛苦積累的財富—不能按其意愿流轉,甚至連用于自身醫療和喪事的資金都成了“僵尸資金”。
類似的案例日益顯現:獨居老人猝死后,被政府接管遺產,而遠房親戚爭奪繼承權,導致糾紛頻發。
這種狀況讓人生死尊嚴被剝奪,家屬與社會的法律聯系斷裂,造成權利真空。
病危無人監護,醫療決策的無助境地
不婚人士和丁克人群老年后,往往沒有法定監護人,面臨監護真空的醫療困境。
南京某患者中風失去意識,唯一親屬遠在海外,醫院只能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過程長達近一個月。期間病人錯失最佳治療期。
醫護人員面臨無監護人簽字,同樣束手無策。上海70歲張阿姨在醫院獨自哭泣,手術同意書沒人簽,醫生只能無奈等待。
這揭示了社會關系鏈斷裂帶來的巨大隱患,法律未能及時調整社會現實。
意定監護:給孤獨生命一個未來依靠
2017年《民法總則》推出意定監護制度,允許成年人書面指定未來失能時的監護人。
這是一劑法律良藥,打破了傳統血緣依賴。
上海及深圳試點顯示:獨居者可選親友或機構作為意定監護人,保障醫療和生活決策的順利執行。
深圳獨居女劉某順利由好友簽署手術同意書,案例生動說明制度實際效用。
遺囑規劃,重拾財產意志權
遺囑制度是最直接的個人財產安排工具。《民法典》明確,遺囑可以將財產分配給任何受益人,無需遵循法定繼承順序。
多樣遺囑形式保障有效性,同時遏制無遺囑遺產引發的糾紛。
不婚者宜通過有效遺囑明確財產流向和喪葬安排,避免蔣女士類似的困境。
及時更新遺囑及財務清單,是應對未來變化的智慧之選。
高階保障:金融工具與信托的多重防線
保險、信托等金融工具為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構建堅實的法律保護網。
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能繞開遺產繼承,快速實現財產轉移。
家族信托可細化資產管理,約定定期生活費發放和監護人報酬,延續個人意愿及價值。
這讓孤老的未來更有保障,避免財產因法律漏洞流失或被爭奪。
生前預囑:守護生命最后尊嚴的自主表達
生命結束時的醫療決策同樣重要。生前預囑能提前明確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疼痛控制等選擇。
雖然國內尚未普及,但越來越多地方推動相關立法試點,這為不婚和孤老群體提供了體面尊嚴。
意定監護與生前預囑聯動,將確保醫療決策符合個人價值,避免社會和親友沖突。
殯儀館里,蔣女士的遺體靜靜等待這個社會給她一個最終答案。
自由生活的選擇不應成為法律和生命上的災難。只有提前規劃,方能對自己最后時光溫柔以待,筑就堅實防線。
不婚、丁克可能是勇敢又時尚的決定,千萬別讓這變成無助孤單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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