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健檢察官:四年前的我也曾心軟
昨日開審的百億傳銷大案今天庭審依舊精彩。
上午,辯護人繼續就檢察官回避提出申請,有辯護人在說明提出郭健檢察官回避的理由時,除了指出她提審被告人時流露出的“仇富”心態等問題之外,特別提到了郭健檢察官本人在四年前發表的一篇辦案心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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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中,四年前的郭健檢察官在辦理一起金額僅有3000多元的盜竊案過程中,戴著“有色眼鏡”看待一名有前科的嫌疑人,但是,在訊問過后,嚴格、依法查清了案情真相,最終避免這名前科嫌疑人被錯誤的處罰。
這件微不足道的小案子,給郭檢察官留下了深刻的教訓,文章最后,她動情的寫道:
“世人常說觀世音菩薩眼神下視二分開八分閉寓意‘常觀己過,不盯人非’,也代表著慈悲,對眾生憐憫,不忍全睜開眼看到眾生疾苦。而我們應該做的卻是要‘常觀己過,慎盯人非’,要睜大眼睛,切勿放過任何‘疾苦’。”
雖然昨天郭健檢察官頻頻打斷辯護人,但是辯護人依然稱:
“如果不是這個案子,如果不是昨天法庭上郭健檢察官的庭審行為,只看這篇文章,任何人都會對郭健檢察官產生由衷的尊重!”
但是,辯護人話鋒一轉:
“4年前郭檢察官對一名‘小毛賊’如此慷慨的展現了自己的同情心、同理心,為什么今天面對十多名沒有前科的被告人,卻表現的如此不近人情?!單純從這一點對比來看,對比四年前,現在的郭健檢察官實在有失水準!”
接著,辯護人提到了第一被告人孫玉婷,這位堂堂百億企業女企業家在被指居期間的遭遇:
“偵查人員利用女性的生理弱點、心理弱點,讓她連續十幾個小時坐在小凳子上不能動!三名檢察官也都是女性,男人不理解這種痛苦,你們作為女人還不理解嗎?!難道這些偵查人員不是自己媽生的嗎?!但是這種殘忍的行為,你們依法監督了嗎?證據排除了嗎?!你們為什么沒有同情心、同理心?!”
景勇檢察官:曾經我也為民企護航
本案景勇檢察官同樣是一位業務精英,曾被宿城區人民檢察院評為“季度之星”,獲得這一榮譽不是因為把多少企業家送進了監獄,相反,是因為在辦案過程中“通過制發風險提示函助力企業堵塞管理漏洞,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但是,昨日的榮譽似乎已經煙消云散,這個案子中,景勇檢察官提審百億身家企業家過程中,不僅沒有展現“護航營商”的風采,甚至毫不諱言要“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弄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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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同樣對景勇檢察官發出了靈魂拷問:
“為什么景勇檢察官能夠護航那些中小微企業,而面對本案這家營收達百億級別的大企業,反而就要徹底毀掉?這樣一家企業,既創造了大量就業、創造了財富,也為國家貢獻了巨大的稅收,就是經濟的源頭活水,如果招商到宿遷,地方財政會一直獲利!”
最后,辯護人再次用宿遷本地知名企業家舉例子:
“我們宿遷知名企業家劉強東的京東公司是全球知名企業,為什么不把公司搬到家鄉,難道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嗎?!”
法律監督到底該怎么監督?
所有辯護人發表完回避申請及意見后,郭健檢察官簡短的對自己昨日頻頻打斷辯護人做了一番辯解:
“檢察官負有法律監督的職責,對辯護人發言的打斷是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
隨后,辯護人抓住了郭健檢察官的這一回復,進行了反駁,順便普了個法:
“郭健檢察官剛才提到了法律監督,但是對法律監督的理解存在重大錯誤。
第一,對法律監督的監督主體理解錯誤,監督的主體并非出庭檢察官個人,而是人民檢察院,對此,法律有直接、明確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同時,《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也有同樣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判活動監督中,發現人民法院或者審判人員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由此可見,監督主體是人民檢察院。
第二,對法律監督的監督對象理解錯誤,監督對象是人民法院,而不是辯護人,同樣是上述兩條法律規定,都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是被監督的對象,所以,郭健檢察官頻頻打斷辯護人并非法律監督行為,恰恰相反,你應當保護辯護人的發言權利。
第三,對法律監督的具體方式理解錯誤,《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對違反程序的庭審活動提出糾正意見,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在庭審后提出,出席法庭的檢察人員發現法庭審判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應當在休庭后及時向檢察長報告。所以,即使檢察官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但是也不是當庭提出,而是應當在庭后,按照檢察院內部程序向檢察長報告,再發出糾正意見。
最后,再提一個非常細微的法規,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就發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其中刑事審判監督部分就提到:在法庭審理中發現人民法院審判活動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或者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應當記錄在案,并在庭審后依法提出監督意見。
最后,借用審判長剛才對辯護人的一句話,希望我們各方都能回去加強學習法律,法律知識要及時更新,但是四年前的同情心、同理心、初心要保持!”
兩位檢察官安靜的聽完了辯護人的這部分意見,再次回應的時候,郭健檢察官說:
“對辯護人提出的褒揚和批評,全部接受!”
百億女企業家哭訴指居期間殘酷遭遇
不出所料、沒有驚喜,所有被告人、辯護人提出的回避申請,都被審判長當庭直接駁回,并且不得申請復議!
辯護人無奈只能暫時接受這樣的現狀,法庭開始對孫玉婷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排非情況進行調查。
其辯護人發表的部分意見后,孫玉婷要求自己補充:
“這些事情我不想回憶,太痛苦了……”話還沒說完,孫玉婷突然大聲哭泣,審判長連忙安撫其注意情緒。
孫玉婷情緒平穩后,終于鼓起勇氣說出壓抑了兩年的內心痛苦:
“我被關聯兩年多了,一直逼著自己不要回憶這三個月,真的太痛苦了!我被指居在維多利亞酒店,第一天就沒有床墊,給我丟了一個床單在地上,讓我睡了一個晚上,我的腰做過三次手術,受不了這種折磨。六天當中我都沒吃下什么飯,后面已經完全不行了,坐都坐不起來,完全沒有力氣,辦案人員跟我說‘你不要給我裝,我有的是辦法整治你,再不吃飯就給你吊瓶!不配合的話有的是辦法,你也不要想著自殺,我給你戴安全帽!’我都不知道安全帽是什么東西,他給我看照片,是一個頭盔,辦案人員說很重,你承受不了,你就好好配合!”
說到這里,孫玉婷再次哽咽起來:
“他這個時候還問我怕不怕蛇,這里荒郊野外的動物也很多,我的心臟根本承受不了,但是我沒辦法!辦案人員還威脅要把我的家人和代理全都弄來!聽到這里我更受不了了……”
孫玉婷的情緒瀕臨失控,很多旁聽者和辯護人也忍不住擦起了眼淚,審判長宣布休庭,待孫玉婷平復情緒。半個多小時的休庭過程中,孫玉婷的哭聲穿透了整棟法庭,甚至一度出現應激性的嚴重反應,醫護人員緊急進行了救治。
再次開庭后,孫玉婷的情緒基本恢復了平穩,繼續向法庭透露了更多指居期間的情況:
“指居期間,檢察院每周都會派兩個人過來訊問我們,問我們身體有沒有不舒服,有沒有什么情況要投訴,反正就是例行公事,我跟檢察官說過,公安人員一直讓我坐在一個小硬塑料板凳上,而且坐在房間中間,沒有任何倚靠,我的屁股受不了,腰非常痛,從早上6點一直坐到晚上12點,還沒吃飯。我的腰做過三次手術,第二次手術的時候脊柱被打壞了,非常難以忍受!長期坐在那里,我的屁股已經爛掉了,晚上洗澡的時候,我連褲子都脫不掉,因為血和肉已經粘在一起了,必須得用水淋濕后才能脫下!我跟檢察官反映,他們說回去的時候跟辦案人員提醒一下,結果就不了了之,那一刻我才知道投訴無門!我只能偷偷的把枕頭墊到屁股下面,被辦案人員發現后都讓我拿掉。他們四個小時一換班,在里面看手機、打游戲的聲音,抽煙,我的睡眠嚴重的不足,造成我很多健康問題。”
一位曾經的成功女企業家,如今卻要在大庭廣眾之下公開自己不堪回首的隱私、傷疤,令人唏噓!
隨后,孫玉婷繼續向法庭揭露被指居期間,辦案人員如何對自己的金融賬戶表現出濃厚的興趣:
“指居期間發生最多的事情就是辦案人員經常找我要手機密碼、銀行密碼、支付密碼,一周要檢查三四次,看我的理財,什么時候可以賣掉,讓我解開密碼、人臉識別,這是我記憶最深刻的。那時候我的兩個銀行賬號加起來大概8000多萬,后來他們賣掉我的理財之后,兩個銀行虧了一千幾百萬,他們強迫我賣掉了理財產品,簽了一個自愿售賣的文件,還要處理我的三輛車,強迫我簽了授權處理。反正指居期間我也不敢反抗他們,只能被迫把這些授權都簽了,只想快點離開這個地方!我想過自殺,但是想到我的孩子,我只能堅持,熬過去!”
隨后,辯護人繼續結合指居期間的部分同錄,逐一向法庭揭露了辦案人員如何威脅、辱罵孫玉婷,如何在筆錄中曲解了孫玉婷的諸多口供內容。
哎,實在不忍心聽孫玉婷的哭訴,更不敢相信2025年的今天,在號稱全世界最安全的國家里,居然還有人會面臨這樣的遭遇!當然,更不敢想象假如這些殘酷的手段被用到自己的家人、朋友身上會是什么樣的!
徐昕律師因揭露檢察官、法官違法被警告!
聽了孫玉婷和辯護人的發言后,徐昕律師結合自己當事人蘇路江被指居期間的遭遇,當庭提出宿城區檢察官不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沒有及時糾正違法指居和刑訊逼供。
就在此時,郭健檢察官的神經再次被刺激到了,不過這次她沒有直接打斷,非常可貴的舉手、征得了審判長的同意:
“徐昕律師對檢察人員的指控,有證據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對他不當的意見提出糾正。”
不過,郭健檢察官的話卻讓原本心平氣和的徐昕律師發火了:
“你有什么必要打斷?剛剛說的理性平和,哪個地方有不當?我不知道為什么郭健總是針對我?針對我有什么用?為什么非得較勁呢?剛剛我非常理性平和,每天不弄點事就不舒服!我再次申請公訴人郭健回避!”
徐昕律師看向審判長,繼續說道:
“這個回避不是你法庭可以當庭駁回的,老駁回、駁回,我沒跟你計較知道嗎?檢察院也違法,法院也違法,我不計較來開這個庭!我現在申請公訴人回避!”
啪!
審判長直接給出了一記法槌,強行阻止了徐昕律師發言。
“剛才辯護人我們認為不遵守法庭紀律,對你剛才的行為,給予警告!剛才你提到檢察院違法、法院違法,有沒有具體闡述?你是先說的結論!”
徐昕律師正面反駁審判長:
“我正要闡述啊,我先給出結論、再闡述,有問題嗎?!”
接下來,徐昕律師用一個小時時間,從違法管轄、違法駁回回避申請、不保障律師閱卷權等多個方面,詳細闡述了檢察院、法院的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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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最后,有辯護人基于徐昕律師的意見,當庭申請檢察官此時應當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審判長警告徐昕律師,以及沒有給予律師充分閱卷時間兩項行為,進行法律監督!
審判長首先表態:
“法庭歡迎檢察機關對我們法庭的庭審活動進行監督,這是我們法庭表個態!由于孫玉婷身體情況,今天就先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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