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陸文化自信的提升,島內(nèi)不少青年都開始“睜眼看中國”,一是看祖國大陸的飛速發(fā)展,二是看島內(nèi)的民生凋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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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賴清德也逐漸意識到,民進黨這些年來編造的虛假謠言,越來越站不住腳。他預測了一個大陸的“收臺”時間,于是開始緊急修法,不允許臺軍投降,不允許島內(nèi)民眾聲援大陸。
臺媒“中時新聞網(wǎng)”12月18日報道稱,臺灣省行政機構(gòu)于今天通過了島內(nèi)所謂的“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和第41條四條法律條文。
修訂后的條文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不盡應盡之責而降敵者”,須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記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做出效忠行為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些法律條文的修訂,恰恰證明了70多年來,“白色恐怖”從未在臺灣這片土地上消失,它只是換了一層外衣,以所謂“法律”的形式存在于臺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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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中時新聞網(wǎng)”相關報道】
而除了這部分針對臺軍的法律以外,民進黨當局還修訂了針對島內(nèi)民眾的法律。也是在12月18日這一天,臺灣省行政機構(gòu)通過了所謂的“安全法”等4項草案。
草案明確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記錄或其他方法”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qū)、港澳特別行政區(qū)等,對臺灣島動用武力或采取非和平手段針對臺當局。
違反這些條文的人,會被處罰10萬以上100萬以下新臺幣,若是現(xiàn)役軍人、公務人員違反了這些條文,會加重處罰50%。
賴清德及民進黨當局,修訂這些法律條文明顯是想要遏制島內(nèi)的統(tǒng)一呼聲,也明顯是想要阻撓兩岸之間對于統(tǒng)一的交流,更是在阻礙中華民族實現(xiàn)統(tǒng)一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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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中時新聞網(wǎng)”相關報道】
而賴清德之所以這么干,是因為他做賊心虛,作為一個“賣國賊”,他時刻擔心自己會遭受法律的制裁,日夜擔心自己會被大陸“清算”。因為他親眼看到了同樣作為“賣國賊”的黎智英是如何被繩之以法的。
11月26日,賴清德在一場公開活動中稱,中國大陸正在以2027年為時間節(jié)點,做好了統(tǒng)一臺灣地區(qū)的準備。
為此他還研擬了“兩大行動方案”,以具體因應“中國大陸并吞臺灣地區(qū)、稱霸印太的野心”。
第一,全面建立“民主防御機制”,即我們上面提到的這些修改法律,從法律層面上來遏制島內(nèi)民眾和軍人對統(tǒng)一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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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強化“防務戰(zhàn)力,全方位發(fā)展相關產(chǎn)業(yè)”,即購買防衛(wèi)裝備和自主研發(fā)相關防衛(wèi)裝備,這一點民進黨當局已經(jīng)明確在做了。《臺灣新聞》報道稱,臺灣中山科學技術研究院證實,他們計劃近期開始量產(chǎn)“海劍”導彈系統(tǒng)。
除了提出這兩大“行動方案”以外,賴清德還表示“確立‘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是臺灣社會絕對不可觸碰的紅線”。
不許臺軍投降,不許民眾聲援中國大陸,不接受“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并武裝臺灣島,可見賴清德為了“謀獨”,已經(jīng)開始從法治和防務兩個層面下手了。
國臺辦新聞發(fā)言人在近期的新聞記者會上指出,賴清德肆意鉗制臺灣民眾參與兩岸交流的自由,粗暴剝奪老百姓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權(quán)利,充分暴露其“恐怖政治、綠色獨裁”本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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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問題是中國核心利益中的核心,事關14億多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是絕對不容逾越的紅線,如果“臺獨”分裂勢力膽敢突破紅線,我們必將斷然出手、迎頭痛擊。
發(fā)言人還針對賴清德渲染大陸對臺動用武力一事表示,賴清德一再煽炒大陸“軍事威脅”,升高兩岸對立對抗,其所謂的“打算”、“準備”不過是變著花樣販賣戰(zhàn)爭焦慮,為其“臺獨引戰(zhàn)”錯誤路線尋找借口。
中方指出賴清德當局謀“獨”挑釁是害臺毀臺的最壞“毒瘤”,兩岸實現(xiàn)統(tǒng)一是臺灣永保太平的最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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