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盧河燕)現代快報記者從江蘇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了解到,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配套強化了重點征集對象的激勵舉措,明確從江蘇入伍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和在校生獎勵金的發放標準;規定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規定享受升學復學、攻讀碩士研究生、教育資助、課程免修、轉專業等優待政策。
落實陽光征兵要求,《條例》對新兵審定時的公示內容進行了細化,規定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示擬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姓名、年齡、學歷、所在鄉鎮(街道)或者院系、是否為優先征集對象等情況;在新兵交接和退回環節,明確退兵辦理主體以及退兵結束后責任認定等工作要求,保證退兵工作的嚴肅性。
《條例》要求,批準入伍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標準及時足額發放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適當提高到軍隊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服兵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征收補償安置時,應當將士兵計入家庭人數;落實低收入人口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政策以及賑災慰問時,同等條件下對士兵家屬優先照顧;基層自治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籌資籌勞的,應當照顧士兵家庭等。義務兵服現役期間獲得功勛榮譽表彰的,由批準入伍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放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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