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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西島景區被指“拍攝壟斷”:游客自帶約拍攝影師遭景區驅離,景區稱“只能用景區攝影師拍攝”。圖/大河報
“我們買票上島的為什么不能拍攝?”“游客不喜歡景區攝影師拍的風格,難道還不能找外面的人拍嗎?”據大河報報道,12月17日下午,在三亞西島景區海邊,攝影師丁先生正按網約訂單為游客提供旅拍服務。抵達海邊拍攝點后,被幾名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內攝影師圍住阻攔拍照。對方表示:“你這是商業盈利拍攝,游客拍照只能用我們景區的攝影師,不行的話你們就出去。”
這個事情后來折騰出不小的動靜,雙方不僅發生爭執,當地執法局還給攝影師開具了一張50元的罰單,處罰事由為“流動攤販拍照”。看來在這里“私自商拍”,已經到了行政處罰的程度。
該事件引發了不小的爭議。這種壟斷商拍的套路并不罕見,不少人也都質疑“吃相難看”。近些年,像是諸如幫人拍照時被收費攝影團隊阻撓、拍照被景區內大媽遮擋攝像頭阻攔之類的新聞不時出現,一些本地商拍很霸道地壟斷“拍照權”。
這件事,也很容易被帶入類似的公共空間經營爭議之中:當景區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還將部分經營權以“內部資源”的名義封閉起來時,規則邊界就會變得格外模糊。
比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那么已經購票進園的游客,有沒有自己選擇商拍的權利呢?如果說沒有,那游客是不是連自己帶礦泉水都不行、必須買景區售賣的商品呢?順著這個邏輯一推導,很多疑問就會浮現出來。
當然,不同于一些作為公共資源的自然景區,根據西島景區工作人員的說法,這里是他們“花費大價錢打造”的經營性景區。那么景區訂立一些自己的收費規則,似乎也可以理解。
問題在于,即便承認景區對經營秩序具有一定的管理自主權,這種權力也應當建立在清晰、透明、事先告知的規則之上,而不能在游客已經購票入園、拍攝行為已經發生之后。如果事先不明說,再突然進行干預,這多少就有“霸王條款”之嫌了。
據曝光此事的攝影師透露,這種沖突并非第一次。“矛盾已持續多時”,“曾為此多次投訴,但未獲明確答復”。這說明,景區對這種糾紛是心知肚明了。
那么從常理推測,景區是否應該更清晰地告知?比如和游客和攝影師明說,或是在一些顯著位置立上告示:“不許外來商拍、只能選擇園內商拍”。把規矩講得清清楚楚,讓人們在入園之前就清晰認知,這才是一種負責的態度。
現有信息,似乎還看不出景區有沒有或是如何告知的。但至少從這位攝影師的爆料來看,雙方還沒有共識。對此,景區也不妨有所回應,進行更明確的“事先聲明”。
其實,這并非該景區第一次陷入爭議了。2024年就有游客曝光,三亞西島旅游景區設置VIP拍攝專區,游客非請勿入,后來景區回應,已要求撤掉圍欄,并對當事公司作出警告。
由此可見,這種圍繞“拍照”產生的糾紛,并非偶發事件,而是一種長期的糾結——資源到底如何開發,壟斷與共享究竟采取何種姿態,景區只怕也是陷入了和游客甚至輿論的拉鋸。
客觀來看,近些年圍繞商拍確實也產生了不少爭議。比如國內已有多個景區禁止商拍,主要原因是影響游覽秩序、長期占用拍攝地等。一些外來商拍被拒絕,頗有成為趨勢的傾向。
但是,無論是何種方式,景區至少都應當做到規則清晰、邊界明確、執行克制。否則,當“維護秩序”與“排他經營”混為一談,當逐利訴求被置于消費者權益和市場公平之上,原本可以通過制度設計化解的矛盾,就會不斷以沖突和爭議的方式重演。
撰稿 / 江城(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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