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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手寫感謝信
——平潭法院用心用情用力化解涉執信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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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感謝信,描述的是一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涉執信訪件,背后是一位失去兒子的勞模母親和一位堅持討要說法的妻子,字跡雖因激動而稍顯潦草,卻勾勒出平潭法院“如我在訴”“如我在執”的動人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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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靠前,傳遞司法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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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溯到幾年前,一場意外讓劉蘭(化名)失去了丈夫,案件經過中院一審、高院終審,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倪某向劉蘭支付74萬元賠償款。然而,追討賠償款的道路卻漫長、曲折。
2019年,為了方便執行,福州中院將案件指定由平潭法院執行。經查,正在監獄服刑的被執行人倪某名下除了一套暫無法變現的拆遷安置房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加之倪某母親林某怠于辦理登記手續,財產處置工作陷入長期僵局,案件一度陷入“執行不能”的困境。
“決不能讓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更不能讓受害家庭在失去親人的痛苦上再添絕望。”執行局副局長吳健道出了所有執行干警的心聲。考慮到申請執行人劉蘭家庭生活困難,且受害人母親是勞模,曾為社會發展做出過貢獻,平潭法院主動引導,幫助劉蘭申請到5萬元的司法救助金,緩解其燃眉之急,也為后續的化解工作贏得了信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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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僵局”,彰顯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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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執行難”的核心在于財產處置。面對這套拆遷安置房無法辦理登記的“困境”,平潭法院沒有選擇就案辦案、機械執行,“終本”了之,而是主動引導劉蘭提起拆遷安置權益的“代位權”訴訟,并為其申請法律援助。2023年3月,平潭法院判決劉蘭有權代倪某辦理拆遷安置房的產權登記手續,這為后續安置房的處置打開了第一道大門。
從“無路可走”到“有門可入”,這體現了法院在破解難題時的司法智慧和擔當。安置房的權屬登記問題解決后,平潭法院第一時間啟動了評估、拍賣程序。
然而,房子拍賣過程并不順利。這套房子前后經歷了首次拍賣、二次拍賣、變賣等程序后,最終因競買該房產需要補交20余萬元的擴購安置房款等客觀原因流拍了。房子雖然流拍了,但平潭法院通過這一系列動作明確傳遞了一個信號:這套安置房必須也必將用于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賠償義務,徹底打破了被執行人逃避債務的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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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聯動,妥善化解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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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走到最后一步,又遇難關。在房產拍賣流拍后,劉蘭愿意以物抵債并湊錢繳納安置房面積補差款,但日益累積的滯納金讓劉蘭望而卻步,賠償款遲遲無法兌現,焦慮日增。
“明明有房子,為什么就是執行不了?”她的訴求直接而迫切。信訪,成了她的生活常態。
為了解決最后一道難關,平潭法院啟動聯動化解機制,主動到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法官一遍遍梳理案情,陳述劉蘭家的特殊困境和案件的歷史背景,闡明盡快處置房產對于化解社會矛盾、實現案結事了的重要意義。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最終,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相關部門達成一致,決定對安置房面積補差款所產生的滯納違約金予以免除,為劉蘭以物抵債掃清了最大障礙。這筆擱淺多年的賠償款在平潭法院和相關部門共同努力下,最終以以物抵債順利畫上句號,信訪人劉蘭在信訪接待室里簽下了息訴息訪承諾書:“從今往后,我再不信訪了,只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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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信訪到信法,背后是平潭法院對“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堅持和“如我在訴”“如我在執”意識的牢樹。近年來,平潭法院將信訪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作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重要途徑。從釋法明理、用心答疑,強化源頭治理,讓群眾的合理訴求得到及時回應;到體現人文、用情救助,對因案致困的群眾應救盡救,彰顯司法關懷;再是借智借力、用力化解,對復雜積案,主動融入基層治理大格局,依靠黨委政府,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攻堅,全面系統地推進涉執信訪法治化工作。今年以來,涉訴涉執信訪案件同比下降50%,監督舉報件同比下降62.74%。
“我們的目標,就是通過信訪工作法治化,把‘送上門的群眾工作’做實做好,讓公平正義在‘最后一公里’加速抵達,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平潭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高潮這樣說道。
供稿:薛海鵬、林悠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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