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周義力)12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金融領域糾紛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不法貸款中介‘低息’騙貸致貸款逾期糾紛調解案""出租銀行賬戶引發管控爭議糾紛調解案"等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金融領域糾紛案。
具體來看,不法貸款中介"低息"騙貸致貸款逾期糾紛調解案案情顯示,王先生接到某貸款中介電話,對方稱可辦理年化利率3.8%的低息貸款。因其公司急需資金周轉,王先生同意由貸款中介協助辦理個人經營貸款,并提供了貸款所需資料。為符合貸款資質要求,貸款中介將王先生資料"包裝"后向某銀行遞交了申請。辦理貸款時,王先生按照貸款中介交代的"話術"應對銀行工作人員的詢問和核實。貸款審批通過后,貸款中介按照貸款金額的10%收取中介服務費。王先生償還幾期貸款后,發現實際貸款利率遠高于中介承諾標準,貸款期限也短于承諾時長,導致王先生無力按時足額還款。王先生以貸款資料造假為由,向某銀行投訴要求降低貸款利率并重新分期。王先生與某銀行協商無果,共同申請金融糾紛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受理案件后迅速開展調查。調解員首先核查了涉案貸款中介經營資質,確認該貸款中介與某銀行不存在業務合作關系,系貸款中介與王先生自行聯系辦理貸款業務。同時,調解員請某銀行詳細核查貸款全過程,查明系王先生本人辦理資料提交與面簽手續,某銀行已審核資料并提示合同重要條款,信貸人員也通過實地走訪確認王先生公司真實存在且經營正常。某銀行認為其對貸款中介介入事宜并不知情,貸款逾期系王先生個人原因導致,故不同意王先生的申請。調解員建議某銀行考慮王先生當前實際困難,協商剩余欠款還款問題,某銀行最終同意提供個性化分期還款計劃,王先生也接受該調解方案。同時,在調解員的耐心勸解下,王先生知悉了不法貸款中介的危害,會導致騙取高額手續費、個人信息泄露等安全隱患,王先生主動配合某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
金融監管總局指出,不法貸款中介利用消費者急需資金的心理,以"低息"為誘餌,通過"包裝"資質協助通過銀行資格審核,騙取高額服務費,不僅加重消費者債務負擔,還埋下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等法律風險。該案提示金融消費者需提高警惕,應通過正規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簽訂合同時要認真了解條款內容。銀行機構需強化信貸全流程管理,防范不法貸款中介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在消費者面簽過程中,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與適當性管理義務,筑牢金融消費安全第一道防線。
另一則出租銀行賬戶引發管控爭議糾紛調解案案情顯示,王先生到某銀行申請補發網銀支付工具。在業務辦理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發現王先生對本人賬戶交易情況不了解,疑似存在出租出借賬戶供他人使用的情形。經進一步核實,王先生承認在朋友推薦下出租個人賬戶,每月收取租金。銀行工作人員當即向王先生普及相關金融知識,說明出租賬戶的危害及風險隱患,并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對王先生賬戶的網上銀行功能采取管控措施。王先生對銀行操作不滿,堅決要求恢復賬戶功能。雙方協商無果,共同向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受理案件后,調解員結合實際案例向王先生開展針對性金融普法教育,詳細講解出租銀行賬戶的法律后果與潛在風險,甚至會被不法分子用于電信詐騙、洗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指出某銀行對王先生賬戶采取管控措施,是為防止不法分子繼續利用賬戶實施違法行為,屬于合規范圍內的風險防控措施。經調解員耐心釋法與風險提示,王先生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風險與危害,隨即辦理了賬戶銷戶手續,停止出租行為,保障自身賬戶安全。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本案提醒金融消費者,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均屬于違法行為,極有可能充當電信詐騙、洗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金融機構在日常業務活動中發現賬戶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風險防控措施,做好政策解釋與引導工作,同時還要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加大普法力度,增強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避免消費者因法律認知不足而上當受騙、觸犯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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