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指導,《財經》雜志、財經網、《財經智庫》主辦的“《財經》年會2026:預測與戰略 · 年度對話暨2025全球財富管理論壇”于12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主題為“變局中的中國定力”。
12月1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在發言中建議,可以讓有意愿、有能力進行更多養老儲備的群體獲得更充分激勵。例如,個人養老金當前每年的繳存額是12000元,而這是延續2018年建立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標準,到2026年就8年了,可以考慮適時適度提高個人養老金繳費額度,以更好地滿足長期養老儲備的實際需要,增強制度吸引力。
鄭秉文還指出,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為“財富管理中心”,因此可以推動企業年金制度改革先行先試,促進企業年金與個人養老金相協同。同時,支持推出更多創新的養老產品。“如北京保障房中心等機構正在研發的創新型以房養老產品,希望副中心能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先行先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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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
以下為部分發言實錄:
袁滿:各位來賓,大家下午好。按照大會議程,接下來我們將探討養老問題。這個話題近年來已成為各界熱議且具有時代緊迫性的議題。今天我們匯聚各方專家共同探討。長壽帶來的挑戰亟待我們解決,如何實現有尊嚴的養老?首先,有請今天的主旨演講嘉賓,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先生。
鄭秉文:謝謝大會邀請。今天這個環節的主題是“誰為我們養老?”改革開放后我是1977年第一波參加高考的大學生,完整經歷了改革開放的全過程。從“政府來養老”、“計劃生育好”,到現在提出“誰為我們養老”,我們經歷了一個周期,這個問題極具現實意義。答案其實是現成的:如何養老?首先,我們建立了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歷時約35年。這個由國家建立的制度服務于所有人養老,這就是“國家養老”。同時,國家建立了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又推出了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并已在全國推廣。個人養老金和企業年金在英文中稱為“private pensions”,即私人養老金,這就屬于個人養老的家庭財富。公共養老金和私人養老金都是應對老齡化的社會財富儲備。此外,我國于2000年建立了主權養老基金。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創新養老財富管理工具”,先回顧“十四五”期間的進展和成就,再看“十五五”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的重點,最后談談“十五五”期間家庭養老財富管理工具的創新,特別是結合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的定位,探討在此地——這個我理解為永久財富論壇的所在地——能做些什么。我為此做了一些功課,有些思考供當地領導參考。
首先講第一個問題:“十四五”期間養老財富儲備增長的四個特征。
2019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該規劃設定了2022、2035、2050年三個階段性目標,并開宗明義指出,這是指導中國到2050年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性、綜合性文件。文件提出了五大舉措,其中首要舉措是首次明確提出“夯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財富儲備”。
什么是“社會財富儲備”?這是一個重要命題。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又提出了“養老金融”概念。結合在一起,我個人理解,“社會財富儲備”顯然不是指非金融性的物理財富,這類財富在代際之間不易傳承和保值,在老齡化預期下房產雖然可代際傳承但難以保值,眾所周知當前房地產市場已與五年前、十年前大不相同。因此,應對老齡化的社會財富儲備必然是金融形態的,此其一。其二,它必須與國家的養老金體系綁定,因為養老金體系享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對中國而言,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財富儲備就是指“1+5-1”。“1”指中國的主權養老基金, “5”指世界銀行擴展后的五支柱養老金體系,“-1”是指“零支柱”,是地方性的高齡補貼,這是財政轉移支付。
五支柱包括:
零支柱:來自財政轉移支付的普惠性養老津貼。在我國這主要是地方性的。它屬于當期收支,無儲備積累,嚴格來說,根據國際慣例,可不計入財富儲備。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第四支柱:無稅收優惠支持的家庭金融安排,包括信托、基金、保險等。
因此,“1+5-1”即為主權養老基金加上五個支柱,再減去零支柱。這構成了中國特有的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框架。美國、英國、德國沒有第一個“1”,而中國不僅有一支主權養老基金,而且還有另一支主權財富基金,即中投公司(CIC)。主權養老基金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25年前中央前瞻性的一個重要舉措,惠及千秋萬代。
“十四五”期間,“1+5-1”的社會財富總量從2019年的11.42萬億元增長到2024年的18.79萬億元,增長顯著,這里暫不計入第四支柱,因為統計口徑難以把握。具體看,主權養老基金從2.63萬億增至3.32萬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從6.29萬億增至8.72萬億;第二支柱從2.6萬億猛增至6.75萬億,增幅約170%,主要得益于2019年后職業年金的快速增長。第二支柱的快速增長對培育資本市場長期投資者、改善投資者結構產生的影響越來越大。
第二個特征,在“十四五”期間完成了首次國資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十五五”規劃的《建議》決定將繼續劃轉,意味著將有第二次劃轉。
第三個特征,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框架在“十四五”期間建立,在覆蓋人數上取得超預期發展。目前據調研數據,開戶人數已超1億人,遠超第二支柱的約7000萬覆蓋人數,形成了理想的“啞鈴形”三支柱養老金結構,這體現了中國在追求共同富裕目標下的制度優勢。
第四個特征,第四支柱進入系統集成階段。一個重要標志是金融監管總局提出了“商業保險年金”概念,將其定義為具備養老屬性、持有期五年以上的相關保險產品,目前的產品包括專屬養老保險、養老年金、商業養老金、個人養老金產品等。我個人估算第四支柱總體規模應該大幾千億或接近萬億元。
接下來講第二個問題:“十五五”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的重點。
中央的“十五五”規劃《建議》對很多養老保險領域提出了改革的部署,我擇要與財富管理相關的幾條:一是繼續劃轉國資充實社保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作為主權養老基金是資本市場壓艙石,繼續劃轉和充實意義重大。
二是第一支柱完善和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并首次在中央全會層面提出“健全社會保險精算制度”,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精算平衡原則”,此次四中全會提出“健全社會保險精算制度”,升級到了“制度”建設層面。精算如同對養老制度進行“體檢”,至關重要。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變化,必須依靠建立精算制度進行長期預測和調整,這是一個國際慣例,也是一個重大改革舉措。
三是大力發展第二、三支柱:“十五五”《建議》提出“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四是《建議》提出“發揮各類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我理解這就是指大力發展第四支柱,是指沒有稅優政策支持的家庭金融制度安排,應對老齡化。
最后,我發言的第三個問題是講講“十五五”期間家庭養老財富管理工具的創新。
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為“財富管理中心”,我對此有三條具體建議:第一條建議,推動企業年金制度改革先行先試。
對此,我提出了幾條改革建議,都在ppt上,我只是再次強調,企業年金應取消企業賬戶和單位繳費歸屬期:現行制度下,單位繳費進入企業賬戶并設定歸屬期,易導致裙帶關系和分配不公,抑制職工的積極性。應借鑒住房公積金模式,單位繳費與個人繳費同步實時計入個人賬戶,確保公平透明,提升職工參與積極性。
此外,應推動年金化發放:鼓勵退休時將企業/職業年金賬戶余額在保險公司轉換為終身年金產品,以化解長壽風險,避免一次性領取后資金耗盡。
第二條建議,促進企業年金與個人養老金協同發展。利用北京第二支柱參與率高、大型國企集中的優勢,通過B端帶動C端,設計激勵機制,提升個人養老金參與度和積累規模。
第三條建議,探索多元化“以房養老”模式。完善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該試點已逾十年,需借鑒香港、美國經驗,研究提供政策擔保機制,并改善微觀法律環境,以激活市場。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整期或是推動契機。
發展不動產信托:北京城市副中心已于今年4月落地全國首單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這對于有特殊需求家庭是重要創新。應呼吁完善相關稅收政策,避免重復征稅或稅負過重,促進該業務發展。
支持創新產品:關注如北京保障房中心等機構正在研發的創新型以房養老產品,希望副中心能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先行先試。
我的發言到此結束,謝謝!
袁滿:養老保障體系的發展非常依賴稅收政策支持。除了現有的優惠,在商保年金或個人年金方面,還有哪些拓展稅收優惠空間?請談談您的分析與建議。
鄭秉文:謝謝提問。我幾年前做過關于“稅式支出”的相關研究。稅收優惠本質上是政府的“稅式支出”。與國際比較,中國有做得好的方面:老年人領取的所有基本養老金都是免征個人所得稅,且享受多項社會優待。這在發達國家很少見,所以他們的養老金替代率有“毛”與“凈”之分,而中國二者基本一致。
但也有待改進之處。
我認為應提高對第二、三支柱的稅收支持力度,不應簡單認為這會加劇貧富差距,因為隨著覆蓋面的不斷擴大,貧富差距會越來越小。稅收政策應讓有意愿、有能力進行更多養老儲備的群體獲得更充分激勵。例如,個人養老金當前每年12000元的繳費額度是2018年制訂的標準,已經過了七、八年了,如果從繳費率的角度看,比例已經大大降低了,應考慮適度提高,以更好地滿足長期養老儲備的實際需要。
總之,中國在養老稅優政策上成效顯著,也有繼續完善的空間。我呼吁適時提高個人養老金繳費額度,以增強制度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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