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0日),成都27歲女子家中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梁某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庭審結束后,紫雅母親接受采訪稱她將申請抗訴。
2024年6月9日下午1點多,在成都市某小區,35 歲的被告人梁某瀅來到被害人紫雅的家門口,無故敲門滋擾并對著被害人家門吐口水。當物業保安到場勸離時,被害人紫雅開門質問對方,梁某瀅突然抽出刀具,連續捅刺被害人紫雅10刀,致其大出血當場死亡。
2025年11月20日,本案一審一次開庭時,因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而休庭。 12月16日,本案一審二次開庭。
12月20日下午14:15,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說明:本案中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案發時梁某瀅處于精神疾病不全緩解期,對其行為缺乏適當的估計和預見,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根據《刑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故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體現了對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惡性犯罪的依法嚴懲。
看看新聞記者: 彭曄 游明靈
編輯: 趙祎韞
視頻編輯: 趙祎韞
責編: 陳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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