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占理兒。
說個表面看起來想讓你罵臟話,可深入一想能發現很多不合理細節,后悔罵早了自扇耳光的事。
12月20號一大早,多家大媒體賬號幾乎同時發了條新聞,說今年7月11號大連普蘭店區啤酒節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位女士被沖撞碾壓,13歲的孩子在一旁看著母親被卷入車底,視線范圍內有位交警看見了,但也只是遠遠看著。
![]()
事故發生后,熱心群眾打了120也報了警。一位目擊者向記者作證說,在等待過程中,那位執勤交警始終無動于衷。他認為交警是有義務去救助、幫忙協調,至少也應該過來看看。
事故結果是,傷者被120送到醫院后失血過多身亡。死者家屬對此細節非常不滿,說那位交警曾經表示過,那不是他的轄區所以不能進行跨區處理。
![]()
在文章內容末尾,記者給出的一些更令人氣憤的‘證明’材料(可能是記者打電話問的),證明警察的‘冷漠’:
首先,說普蘭店區交警回應,說在事發現場可能是勤務民警,他不能處理傷亡事故,并且強調,按照規定民警一般是不能處理轄區外警情的。
其次,還寫到‘大連公安局交通支隊’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認為普蘭店交警的處置有問題,可以進行行政復議。
最后是‘大連交警民意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事故處理有明確的區域劃分,如果不滿意可以投訴。
![]()
然后就沒然后了,文章在營造出一種‘警察糊弄老百姓’的氛圍時,戛然而止。
作為一個文字愛好者,此處非常欽佩大媒體文案人員對節奏的把控,評論區達到了他們想要的結果——罵聲一片,文章閱讀輕松10萬+。
![]()
看了一些人的評價,越看越覺得不太對,這文章寫的特么太缺德,帶節奏的味道太濃了,跟八年沒洗過的臭腳丫子一樣,醬香濃郁——但凡有點思考能力,就能發現這里面存在很多‘疑點’。
比如7月份發生的事,人也幾乎是當天就沒了,為啥5個月后家屬才質疑?家屬的質疑為啥警方不知道,反而是媒體先知情?
這是警方20號當天發布的警情通報。
![]()
你細品一下,是不是哪里不對勁?
這些所謂的大媒體,為啥要把這件事,渲染成這個樣子,在民眾和警察之中制造如此之大的矛盾呢?想要了解這個問題,咱們得從下面三個方面來說。
1.交警的職責是啥?
2.嚴重交通事故交警能做點啥?
3.媒體報道的目的是啥?
先說第一個,交警的職責。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咱們得想了解一下交警都是從哪來的。
眾所周知,交警是警察的一種,而警校又是成為警察的重要途徑。只不過警校畢業生,也需要通過公安聯考這種內部選拔考試,才能進入公安系統。但這不是成為警察的唯一途徑。
非警校畢業的人,也可以通過社會公開招錄成為警察,比如你學計算機可以報考網絡安全警察,學醫可以報考法醫或刑事技術崗位等。
這一點大家都應該能理解,警察分很多警種,咱們也不可能要求一個警察既武功高強能制服罪犯,又精通電腦,還懂尸體分析,且能說多國語言。想想也知道這不科學,你要是這么有大能耐,八成會去更掙錢的地方上班,而不是去當警察掙那三瓜倆棗。
除此之外,一些軍隊的轉業干部,像是武警、軍官之類的也會被安置到公安系統,比如成為特警啥的,既解決了退役軍官的工作問題,也能讓他們發揮所長。
另外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協警,他們平常跟警察一起工作、出任務,但是沒有編制,說白了就是合同工,跟咱們上班掙錢是一樣的。只不過多數協警工作累,錢也少,轉正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上面提到了,成為警察得考試,并且入職后還要接受公安系統的專業培訓以及定期的考核,內容很多,比如法律知識、執法規范、武器使用、體能達標等,來確保擁有合格的執法能力。
相信大家也能感受得到,如今人們已經習慣了遇到沖突、矛盾就報警,從好的方面來看,這是咱們文明程度提高了,老百姓懂得合法解決問題了;但從不好的方面來看,對警察的要求提高了,而這也是這件事之所以引發大家不滿的主要原因。
警察工作涉及的問題很廣,經濟、民事、刑事、網絡、跨地域等等各種復雜、多變、層出不窮的違法或不違法情況。當然了,這里說的警察是傳統意義上的治安警察、刑事警察。他們的職責是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
就咱常見的‘騙彩禮’這類經濟案件來說,想調查清楚這個人是否存在騙彩禮,騙了多少次,到手多少錢,團伙都有誰,利益鏈是怎樣的,得花費很大的人力和精力。
![]()
因此警方在辦理案件的時候,一定是有嚴格的規范、流程,不然各種辦案成本,就無法估量,效率也會大大降低。這一點相信大家都能明白。
交警也是一樣,只不過跟警察不同的,他們的核心職責不是打擊犯罪,而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管理咱們的車輛/駕駛證等。
可以這么說,交警雖然是警察的一種,但他只管路上的事,別看管的范圍小了,但復雜程度也不低,特別是遇見那種啥交規不懂,還不服從判定的司機。
交通事故中交警能干點啥?
這個話題大家基本上都了解,比如你開車跟別人發生剮蹭,你說是他的錯,他說是你的不對,就跟小學生吵架一樣,這時就需要一個雙方都認可的‘老師’來主持公道,交警扮演的就是這么個角色。
當然了,對于交警的處罰,如果你有異議,也是可以發起申訴的,至于能不能改變判罰,這得看證據。并不是申訴就有用。普通事故處理很簡單,交警只需要出具責任認定書就行。
在一些嚴重交通事故中,交警當然也需要承擔責任劃分的任務。大家也知道如果有人員傷亡,第一時間要打120叫救護車。誰也不會傻到只打110,等交警來了讓交警判斷需不需要叫救護車。
也就是說,大家知道交警沒有急救的技能。從上文大家也能看出來,成為警察的過程中,是沒有急救、或者說對警察進行醫療技術培訓的課程。當然了,單從必要性方面來說,交警或者警察如果可以學習、掌握一些急救技術,那肯定是好的。
只不過實際操作起來,難免有些不現實,一方面是人的能力有限,不可能啥都學會并精通,誰也不愿意受傷時把命交給一個只有半吊子急救水平的人吧?
另一方面是救護技術,需要的不僅是技術,還得有設備、儀器、藥物等材料吧。
![]()
可是,社會中已經存在一個完善的急救系統了,并且救護車輛也享有特種車輛的最高路權,及時性也有一定保障。從客觀條件和主觀必要性上來說,交警如果可以掌握急救技術,那當然是錦上添花。
另外,即便交警掌握了這門技術,沒有設備肯定不行,難道要在警車里也配上一套急救設備嗎?那不純純的資源重疊嗎?
所以咱們經常看到,在嚴重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的主要任務,就是盡快疏導交通,留出一條供救護車輛進出的‘生命通道’,讓救護車和專業人員,發揮他們的專長。
尤其是在高速上,事故傷害一般都很嚴重,交警哪怕最先趕到現場,最佳處理方案也一定是疏導車流,保證應急車道通暢。而不是輕易去挪動、搬運、拉拽傷者,造成二次傷害。
那種情況下,即便交警懂得急救技術,在那種戶外事故現場,也做不了太多有效的急救措施。
在上文那件事兒里,大媒體文章中寫的,只是死者家屬和一位目擊者的言論,他們說警察不作為,不幫助救人。可是卻沒提到警察有沒有通過警務通,或者其他通訊手段,向上匯報情況,或者幫忙撥打120。
那么,第三個問題就來了,為啥他們不調查清楚再發表文章?在事件不清楚、情況不明朗的情況下,這些大媒體如此帶有引導性的報道,目的又是為了啥?
咱們看到警方通報了,你也明顯能感覺到,警方看到輿情是懵逼的,很多小伙伴估計也是懵逼的。7月11號發生的事,怎么就突然之間在5個月之后被沒提先翻了出來,前面5個月家屬干啥去了?目擊者怎么突然發聲,記者又是怎么聯系上的目擊者呢?
![]()
首先,我覺得有必要對整個上述幾個細節進行合理質疑,其次對死者家屬和目擊者的證言,保持合理的懷疑。咱們至少應該清楚:那些有可能只是他們站在自己立場上的‘想象’,并不一定就是事實。
人嘛,遇事總是會往對立場有利的方面去說。就像日本認為自己是大善人,當年要建設大東亞共榮圈,是宇宙第一大善人。可是,咱們都知道日本啥德行,缺德事沒少干。
至于這件事究竟真相如何,且等警方通報才見分曉(這里多說一嘴,即使警方發布了真相通報,也一定有人不信)。
下面再說說其他的疑點:既然警方還需要調查才知道發生了啥,那接聽警方熱線的工作人員,是不是不知道具體發生了啥的可能性更大些,另外,就算知道他們敢隨便對著媒體發表個人意見嗎?。
就像你是個大企業的客服,媒體打電話過來,說網友都罵你們公司產品垃圾,價格還死貴,三兩天頭出毛病,你能怎么回答?
你敢懟回去嗎?你敢附和幾句‘俺們公司產品的確垃圾’‘建議你下次別買’?公司分分鐘讓你卷鋪蓋滾蛋!所以你只能客客氣氣地照本宣科,按照標準話術念,然后心里畫個圈圈詛咒他拉屎忘帶紙。
因此,文章中警方工作人員的回復,其實沒啥值得驚訝和生氣的,更談不上警方推卸責任,不管老百姓死活,對不起頭上的國徽。
![]()
之所以在文章中寫這些東西,媒體的用意其實很簡單:用一個極端案件和交警冷漠態度做鋪墊,形成一種視覺沖突。
然后在結尾處,用一些更能激化沖突的語言營造更強烈的對比,很容易就能引起讀者的憤怒情緒,這樣人們才會點贊、轉發、評論,文章才有更好的數據,成為爆款文章。
如此這般,寫這篇文章的記者,月底工資條上就能多個幾十、上百塊錢。你可能納悶了,怎么才幾十塊錢呀,是不是少了點。
幾十塊不少了,大家可以去搜一下大媒體的賬號看看,他們每天能發布上百條新聞,幾十個記者每天不停地就是寫,文章大都沒啥深度,只需要把事情說清楚,把矛盾樹立起來,把標題起得‘雷人’一些,讓文章有個好的數據,就完事了。
至于文章會造成什么影響,是否會抹黑警察形象,他們根本不關心。大家也看到了,我的文章中貼了很多對此事件的評論,可以說絕大多數都在文章內容的刻意引導下,憤怒地批評著交警。
少有站在客觀角度看待這起事件的。這一幕你似曾相識吧!沒錯!當年的醫療系統、教育系統,都曾被這樣充滿‘偏頗’的文章傷害過,那些年只要一有醫療糾紛,就會被認為是醫生和醫院的不對;只要一發生師生沖突,就說是老師師德敗壞,學校校風不正。
為啥有人總這么寫?因為這么寫符合多數老百姓的心理預期——是為底層人發聲,是站在底層百姓立場上的好文章。
![]()
如果你仔細觀察就會發現,比如只要學生跟老師在學校發生矛盾,就會有很多媒體跳出來數落學校的不是,挑老師的毛病,但是對學生的所作所為只字不提,或者是避重就輕。
這就是自媒體的第一原則——真相是什么不重要,讀者的傾向性是什么,喜歡看什么才重要。
這一點我當然知道,但沒法完全接受,有些事可以寫點大家愛看的,符合大家情緒期待的東西;但有些事,我覺得還是得抱有一些做人基本的道德感,或者說不咋值錢的正義感吧,這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出發點。
不是為交警說清,也不是讓大家不要相信一切媒體的話,而是要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斷,畢竟媒體的目的,和你看新聞的目的,是不同的。動機不同,自然出發點也很難相同。當然也包括我這篇文章,只是給大家提供一個看待問題的不同視角,未必就是真相。
大家都是社會人,咱們看待和思考問題,多用“二八定律”,站在少數立場上,換個角度看看,而不是被別人牽著鼻子,當了歪脖子三八大蓋。
就寫到這里吧,這事后續我也會持續關注,到時看看自己會不會被打臉。
全文完,感謝閱讀,如果喜歡請點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