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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澗西警方查處一起
違規存儲煙花爆竹案件
近日,市公安局澗西分局珠江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線索:轄區一處廢棄出租屋內存放大量煙花爆竹。經查,違法行為人段某在未取得危險物品儲存許可的情況下,將大量煙花爆竹儲存在出租屋內。公安機關依法對段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涉案煙花爆竹被依法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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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洛陽全域全時段禁放煙花爆竹
秋冬季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要時段。洛陽市施行全域全時段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并將嚴肅查處非法生產、運輸、經營、儲存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和炸傷人的事故,特別是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小區,煙花火星可能引燃高層建筑外墻或保溫層,導致火勢迅速蔓延。”洛陽市安防委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煙花爆竹還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顆粒物等污染物,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影響居民身體健康。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洛陽市安防委牽頭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統籌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力量,通過強化源頭管控、部門聯動執法、全民參與監督等舉措,消除煙花爆竹監管隱患,構建全鏈條安全防線。對危害禁放規定,非法燃放、生產、銷售、存儲和運輸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
如果您發現身邊存在非法生產、運輸、經營、儲存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可以撥打110(公安)、12350(安全生產舉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有關部門將按照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護舉報人信息安全。
來源:洛陽市公安局澗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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