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凌晨,美國使用B-2戰略轟炸機攜帶GBU - 57A/B型“巨型鉆地彈”對伊朗納坦茲、福爾多和伊斯法罕三處核設施發動襲擊,成功完成轟炸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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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B-2戰略轟炸機每次執行轟炸任務都是從美國本土起飛的。雖然它是亞音速的,但由于具有較好的隱身能力,所以雖然它經過了很多國家,但都能成功穿越而不被發現。
發現的后果是什么?別國可能不會馬上擊落,但極有可能向外發布相關消息,暴露B-2戰略轟炸機行蹤,從而影響其執行任務的效果。
試想一下,如果轟-6執行同樣的任務會是什么情況?
因為轟-6無法在防空環境下作戰。它是亞音速飛行的,且不具有隱身能力,根本無法在防空環境下飛行,所以根本執行不了類似任務。
于是我們迫切需要轟-20,但又有人說它是亞音速的,花錢多且價值不大。所以我們放棄轟-20是明智的,要搞的話,一定要搞出具備超音速飛行能力的轟炸機。
美國下一代轟炸機B-21也不具備超音速飛行能力,其飛行速度在0.85-0.9馬赫之間,也屬于亞音速范圍。
所以啊,別想一口吃下一個胖子,一步步來吧,好高騖遠是沒有用的,或者說用更高的性能指標來掩蓋自己技術上的瓶頸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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