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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父母購置的房產02.婚前全款買房:03.婚后夫妻共同買房:04.婚后共同還貸:
“老百姓一輩子只買得起一套房,還得承擔幾十年的貸款,房產證上的名字可不得謹慎點。
人家都說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一套房子大幾百萬,價高權重,誰都不敢馬虎。”
張大爺一邊說著,一邊也在提醒鄰居朋友,“兒子結婚買房,房子就得寫自己的名字,萬一他兩口子過不下去,女方分一半的房子,我們一輩子的積蓄不就打了水漂,跟誰說理去?”
聽者紛紛點頭附和著,覺得張大爺說的很有道理。那么,"房子寫誰名,房產歸誰有"是否成立?對于父母出資買房、婚前全款買房、婚后夫妻共同買房的、婚后共同還貸等常見購房情形,有該怎么判斷房子歸屬呢?相信大家看完今天這個文章,心里就有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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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肯定告訴大家,房產署名,房子不一定有份!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隨著我國《民法典》規章制度的施行和不斷完善,房產證上的署名已經無法決定房子的所有權了,但這四條“新規”,明確表達了房子的歸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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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年人為了減輕子女的壓力,就會出錢給自己買婚房,針對這種情況,將來一旦涉及到房子分割,主要分兩種情況:
1.一方父母婚前/婚后購置的房子
如果房產是由男方或女方父母單獨出資購置,不論購買時處于婚前或婚后,房產的所有權只屬于出資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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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方父母為子女共同購置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雙方父母共同出錢買的,那么這個房子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當然,這也不意味著房子就可以五五分,還需要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來劃分,比如男方出資60%,那么將來分割時也是按照這個比例來分。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為避免潛在的權益糾紛,建議子女與父母簽訂書面贈與協議,明確約定房屋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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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買的,那么這個房子就屬于婚前財產,即使將來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收場,那么房子依舊屬于購買一方。
現實中,很多人誤以為,如果一方婚前買房,只要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將來要分割的話,也有能分走房子一半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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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說法現在已經不成立了!根據最新法律規定,婚前由任意一方全款購置的房產,其所有權不因婚后配偶加名而自動轉化為共有,房屋所有權就依然屬于付款方。除非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
所以說,婚前全款買房,出資方式才是決定性因素,名字無關緊要。
但是,如果雙方在結婚后進行了公證,明確表明房子屬于雙方共同擁有,那么這房子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富,在離婚后也必須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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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很多新婚夫妻因為沒有家人的支持,所以他們買房基本上都是經過兩個人的共同努力購買的,那么,這種婚后夫妻共同買房的情形就屬于夫妻共有。
而且不論房子寫誰的名字,只要沒有特別約定,房屋都屬于夫妻共同共有。
不過這里要多提一嘴,現實中有很多男性總覺得婚后妻子在家帶娃沒工作,房子錢都是自己賺的,就覺得房子是自己一個人的,和女方沒關系。
實際上,法律是不支持這種觀點的!根據相關的規定,不論是婚后全款、還是按揭,不論女方是否支出現金參與購房,只要是婚后購買的房子,就屬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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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為避免爭議,建議夫妻共同買房時登記雙方名字,或簽訂書面約定,明確約定雙方產權份額。即便特殊情況女性未直接出資,根據法律,女方仍享有房產的共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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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年輕人在婚前就已經支付了首付購買房子,但是房貸并沒有還清,婚后夫妻雙方都在還貸,那么這種情況,房子算誰的呢?
其實針對這種情況,新的法律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產權依然歸于首付支付方。但是一旦離婚分割財產,就只能分割兩個人婚后共同償還房貸以及房子增值的那一部分。
支付了首付款的那一方只需要將分割部分,以現金的形式償還給對方。房子的所有權依舊屬于首付款支付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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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房產證加名其實已經不起決定性作用了,真正決定房子歸誰的,是出資方式、婚姻關系和約定內容。
所以還幻想婚后加名就能得房子的男性/女性,該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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