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一家大型拍賣行的預展大廳里,一幅名為《江南春》的手卷被擺在最顯眼的位置,燈光打得很亮,玻璃柜擦得一塵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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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價牌上寫著一個讓人不敢多看的數(shù)字:8800萬元人民幣,圍在畫前的,多是熟門熟路的藏家和中間人,他們討論的是仇英的筆法、線條真假、未來漲幅,話題聽起來很“專業(yè)”。
但在人群里,有一名女子幾乎沒有抬頭去看價格,她的注意力全部放在畫卷本身,因為她很清楚,這幅畫本就不該出現(xiàn)在這里。
她叫龐叔令,是近代大藏家龐萊臣的后人,在龐家的家族檔案里,《江南春》的去向早就有明確結(ji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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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龐叔令的父親龐增和,將包括《江南春》在內(nèi)的一百三十多件龐萊臣舊藏,全部無償捐獻給國家,接收單位正是南京博物院。
當年的捐贈沒有任何附加條件,沒有保留條款,也沒有對未來用途提出要求,完全是基于對國家和公立博物館的信任。
在正常邏輯下,這批文物應(yīng)該長期封存在南博庫房,成為國家館藏的一部分,而不是幾十年后被貼上價格標簽,站在商業(yè)拍賣行的聚光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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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種強烈的反差,讓龐叔令當場選擇舉報,拍賣方隨后緊急撤拍,但問題并沒有結(jié)束。
真正令人不安的,并不是“這一幅畫為什么會流出來”,而是一個更大的疑問:既然這一件能流出來,那是不是還有更多本該在庫房里的文物,已經(jīng)悄無聲息地消失了?
這個疑問,很快被現(xiàn)實印證,在多方交涉后,龐叔令獲準進入南京博物院庫房,對當年捐贈清單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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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令人震驚:1959年捐贈的137件文物,并非只少了《江南春》這一件,清單顯示,至少有5件重要書畫已經(jīng)不在庫中,包括北宋趙光輔的《雙馬圖》、明代王紱的《松風蕭寺圖軸》等。
也就是說,整批捐贈品中,已經(jīng)有接近五分之一不知去向,面對質(zhì)疑,南京博物院給出了一套“合規(guī)解釋”。
院方稱,這些書畫在上世紀六十年代被專家鑒定為“贗品”,既然是贗品,就不屬于文物范疇,因此在九十年代按照當時規(guī)定,作為“非文物”進行了“劃撥調(diào)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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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字聽起來很正規(guī),但翻譯成大白話就是:被認定沒價值,于是按廢品處理并轉(zhuǎn)走,但這個說法,真的站得住嗎?
如果這些書畫真如南博所說“毫無價值”,那么市場很快就給了一個完全相反的答案。
《江南春》在拍賣行的估價高達8800萬元;另一幅同樣被南博“處理”的《雙馬圖》,早在2014年就以230萬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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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們真是低劣假貨,那這些買家是誰?難道全是明知是假還高價接盤的人?更關(guān)鍵的是,這些畫上都蓋有龐萊臣的收藏印章。
在書畫收藏領(lǐng)域,這類印章本身就等同于來源證明,是判斷作品傳承是否清晰的重要依據(jù)。
即便不是作者真跡,也至少是年代清楚、流傳有序的高水平仿作,絕不可能只值幾千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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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讓人警覺的,是一張關(guān)鍵單據(jù),資料顯示,2001年4月16日,《江南春》曾以6800元的價格被售出,更離譜的是,銷售清單上“買家姓名”一欄,只有兩個字:“顧客”。
在國有文物商店的交易體系中,實名登記本是基本要求,用一個模糊代稱完成交易,本身就極不正常。
誰有能力在這樣的體系里隱去真實身份?這兩個字,成了整個事件中最刺眼的漏洞,隨著調(diào)查深入,一個關(guān)鍵人物浮出水面——前南京博物院院長徐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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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媒體追問,這位已八十多歲的前院長不斷強調(diào)自己年事已高、身體不好、退休多年,還反復表示自己并非書畫鑒定專家,試圖與事件拉開距離。
但白紙黑字的文件很快推翻了這些說法,一份1997年的“文物撥交憑證”顯示,在“院領(lǐng)導審批”一欄,清楚地簽著“徐湖平”三個字。
這意味著,相關(guān)文物被剔除、調(diào)劑、處理的關(guān)鍵流程,都經(jīng)過了他的批準,但讓人懷疑的是他當時的雙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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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幾年,徐湖平不僅是南京博物院院長,同時還是“江蘇省文物總店”的法人代表,而這家文物總店,正是接收并出售這些被認定為“非文物”的單位。
這就形成了一個完整閉環(huán):在博物院內(nèi)部,決定哪些文物被定為贗品、被剝離館藏身份;在博物院之外,又由關(guān)聯(lián)單位接收并低價出售。
這種左手審批、右手變現(xiàn)的結(jié)構(gòu),本身就存在嚴重的利益沖突風險,事實上,早在2012年,南博內(nèi)部就有人實名舉報徐湖平,指控其賬目混亂、違規(guī)使用重要文物,但當時并未引發(fā)實質(zhì)性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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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回看,這些被忽視的舉報,很可能正是整個問題的早期信號,而要徹底看清這一切,就繞不開那個被反復利用的工具——“鑒定”。
南京博物院始終強調(diào),所有處理行為都“基于專家鑒定”,但這個鑒定過程本身存在明顯前后矛盾。
1961年,南博曾組織過一次高規(guī)格鑒定,參與者包括張珩、謝稚柳等業(yè)內(nèi)公認的權(quán)威,對《江南春》的結(jié)論是:雖非仇英真跡,但為明代高水平仿作,龐萊臣當年是當真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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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斷非常清晰——它可能不是“第一等真跡”,但絕對是具有文物價值的重要作品。
然而到了1964年,再次鑒定時,結(jié)論卻發(fā)生了根本性變化,新的專家組中,核心成員的專業(yè)水平明顯下降,甚至有人并非書畫鑒定專家。
正是在這次鑒定中,這些作品被直接定性為“贗品”,為后續(xù)剝離、調(diào)劑、出售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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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專業(yè)性更弱的結(jié)論,推翻泰斗級專家的判斷,這種做法本身就不合理,正如馬未都所說,即便是贗品,能騙過龐萊臣這樣的大藏家,其價值也不可能被當作幾千塊的廢紙?zhí)幚怼?/p>
除非這種“降級”本來就是為了讓低價出售看起來合理,如今,龐叔令已申請強制執(zhí)行,要求南博說明5件失蹤文物的具體去向,江蘇省文旅廳也成立了專班介入調(diào)查。
但事情真正觸動公眾的,并不只是文物是否追回,而是制度信任是否還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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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套流程可以被反復利用:先通過內(nèi)部鑒定把捐贈品降級為贗品,再通過權(quán)力審批剝離國有文物身份,最后借助關(guān)聯(lián)渠道低價流入市場,那么捐贈制度本身就會失去意義。
法律層面或許可以強調(diào)“捐贈即歸國家”,但道義層面卻無法回避一個現(xiàn)實問題:當捐贈者的善意,最終變成某些人的套利工具,還有誰愿意把家族珍藏交給公共機構(gòu)?
那個至今只被稱為“顧客”的買家是誰?當年簽字放行的人,究竟基于什么判斷?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答案,受損的就不僅是幾件書畫,而是公眾對博物館、對公立文化機構(gòu)最基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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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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