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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河南鄭州發生一件蹊蹺事:
17歲少年應邀入住女友家,本以為是戀愛中的甜蜜互動,不料最終卻站上被告席上獲刑2年9個月。
這起引發全網熱議的戀愛關系強奸案,不僅讓兩個未成年人的人生軌跡發生劇變,更撕開了一個關鍵法律命題:同住邀請能否等同于性同意?近日,鄭州市高新區人民法院用一紙判決給出了明確答案——親密關系中的居住許可,絕不意味著性行為的默認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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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細節顯示,2024年8月初,17歲的小董與同齡女友麗麗相約從許昌前往鄭州游玩。女方主動邀請男方到自己家中居住,這本是戀愛關系中常見的信任表達。然而法院一審判決書明確指出,麗麗主張雙方早已約定分房睡,而小董未遵守約定,執意留宿其房間并實施親密接觸。
這種對事先約定的違背,成為認定強奸罪的核心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小董母親在庭審中強調兒子未采取暴力手段,且女方曾發送"好想你"的微信消息。但法院認為,情感矛盾與犯罪定性屬于兩個獨立的法律評價維度,就像臺風眼周圍的氣流一樣平靜,也改變不了風暴的本質屬性。司法裁判聚焦的是發生關系時女方的真實意愿,而非事后復雜的情感糾葛。
針對一審判決,小董已經提出上訴。
法律界人士認為,該案件核心直指"非暴力是否構成強奸"這一法律難題。現行刑法對強奸罪的認定早已突破單純的身體強制標準,更強調性行為發生時的主觀意愿。司法實踐中,親密關系從來不是違法行為的豁免牌。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就曾明確:戀愛關系中的性侵行為與陌生人作案適用同一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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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案件進入二審階段,司法系統再次面臨親密關系同意規則的壓力測試。這就像臺風登陸前需要不斷修正路徑預報,法律適用也在通過個案審理持續校準尺度。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它發生在雙方自愿同住的前提下,卻因性行為合意問題走向刑事指控。
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此類案件的審理難點在于證據固定。司法機關需要綜合微信記錄、住宿約定、事后反應等多重證據鏈。本案一審判決已經釋放明確信號:性同意必須是持續、清醒、具體的肯定表達,任何模糊地帶都將由行為方承擔法律風險。
從目前網友評論來看,多數網友支持法院判決。網友“遇見陽光”稱:朋友讓你到家里睡覺,你還想跟人家打撲克,明顯不合適嘛。
李較瘦認為,這場發生在兩個17歲少年之間的悲劇,暴露出性教育缺失與法律認知錯位的深層問題。本案無論二審結果如何,都值得社會重新審視親密關系中的權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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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用判決書畫出的那條紅線告訴所有人:同住一個屋檐下,不等于就可以走進彼此的身體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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