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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 《西部法治報》第4版
麟游法院“預拘留”措施促執行
“法官,錢已經轉到案款賬戶了……”12月3日,在寶雞市麟游縣人民法院辦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樊某迫于法院發布的“預拘留”公告壓力,主動將6.2萬元案款履行完畢,該案順利執結。
何某與樊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樊某未履行還款義務,何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通過網絡查控、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查找財產線索,但樊某始終態度消極,拒不配合。
為切實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行為,麟游縣法院結合“2025陜亮執行·百日執行攻堅”活動部署,探索推行“預拘留”措施。通過網上發布公告、線下張貼告知等方式,形成警示震懾與社會監督雙重壓力,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樊某在公告發布后立即還款,成為該機制見效的典型案例。
“預拘留”是針對應予以司法拘留的被執行人,在作出正式懲戒前采取的預警機制。該措施既給予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緩沖期,體現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又強化法律威懾,提升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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