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養(yǎng)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質的重要舉措。正在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將對托育服務法草案進行首次審議,為三周歲以下最柔弱的嬰幼兒群體托育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在托育服務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之前,多個部門已經做了很多前期工作,陸續(xù)出臺《關于加快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等文件。這些都為托育服務法的立法提供了基礎,也預示著托育服務法將可能較快頒布實施。
當前,我國的托育服務總體水平還比較低。2024年9月,國務院曾就托育服務工作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多地調查顯示,超過三成的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有送托需求,受行業(yè)發(fā)展階段及服務價格等多種因素影響,全國實際入托率僅為7.86%。另有數據表明,發(fā)達國家的入托率在50%左右,差距十分明顯。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托位數量不足、服務價格畸高、服務質量良莠不齊,無疑是重要方面,這些應成為托育立法重點強調的內容。
首先,地方政府要提高認識,真正把托育作為一項事業(yè)來辦。
上述國務院專題報告分析,地方政府對托育服務重要性認識不足是造成托位缺口較大的重要原因。其中存在一種誤區(qū),認為隨著出生人口減少,再過幾年托位不足的問題可以自然解決,因此在推動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抓得不緊、推進不快。
今后,地方政府要根據出生人口變化情況和區(qū)域間人口流動特征,合理確定托育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在量上滿足的同時,不斷提高托育服務質量。在這個過程中,要克服短期思想及投入產出效益的羈絆,真正以辦事業(yè)的態(tài)度和決心,推動托育服務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其次,要降低托育成本,解決“托得起”的問題。
上述國務院專題報告指出,2023年,全國民辦托育機構占全部托育機構的89.5%,平均托育服務收費價格(不包括餐費)為1978元/人/月,一線城市在5500元/人/月以上。這與群眾的支付能力和期待存在較大差距,許多有送托需求的家庭因此望而卻步。
近九成托育服務由民辦機構完成,這意味著,托育服務要真正成為一項事業(yè),就需在公辦和市場之間進行平衡。一些地方只注重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未能有效發(fā)揮政府作用,導致普惠托育服務供給較少。
要解決托育成本畸高問題,需要在兩個方面著力:一是持續(xù)增加公辦托位;二是規(guī)范民辦托育機構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多體現公益性特征。這兩者都離不開財政投入增加、土地使用及稅收支持等各方面的支持。托育服務的價格最終基于其運營成本,只有通過多方支持切實降低機構綜合成本,家庭的托育支出負擔才能真正減輕。
再次要提高托育服務質量,解決家長“放心托”的問題。
目前托育服務質量良莠不齊,家長不敢托、不放心托的現象較為普遍。截至2024年9月,全國托育機構備案率僅為42%,托育服務行業(yè)健康發(fā)展和質量安全面臨較大隱患。這也導致了“家庭送托難”與“機構收托不足”并存的局面。
為此,一方面要加強托育機構的正規(guī)化建設,包括登記備案、履約服務、質量安全、處罰整改等都要落到實處;另一方面,要建立托育人員資格準入論證體系,從整體上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必須認識到,3歲以下嬰幼兒的照護專業(yè)而復雜,絕非簡單的“看孩子”,它承載著早期發(fā)展的科學干預與提升未來人口素質的重要責任。正在審議的托育服務法草案已將機構和人員規(guī)范作為核心內容,體現了對這一關鍵領域的立法重視。
對托育服務進行專門立法意義深遠,過去出臺的一系列相關措施通過立法可以增強剛性和執(zhí)行力。而在托育服務法的立法進程中,還需進一步強調托位保障、價格合理和質量提升等方面,從而系統(tǒng)性地紓解民生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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