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交通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圣王大道
查獲一例無證運輸煙花爆竹
案情回顧
2025年10月16日,執法人員在薌城區圣王大道開展日常巡查時,一輛懸掛“1類(爆炸品)”危險標志牌的運輸車輛引起警覺。執法人員當即示意車輛靠邊接受檢查,要求駕駛員、押運員出示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兩人卻支支吾吾、無法提供有效證件。
經核查電子運單及深入調查,違法事實水落石出:該車駕駛員楊某、押運員閉某均未取得注明“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屬無證上崗;當天兩人違規運載30多件煙花爆竹,計劃從浦南駛往天寶,全程處于“無專業保障”的高危狀態,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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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果
經查,涉事運輸公司對駕駛員、押運員無證上崗的行為知情且默許,其行為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三項“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需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的規定。依據該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執法部門依法責令涉事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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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事爆炸品、劇毒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注明對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危險貨物運輸專業性極強,從業人員需熟練掌握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專業技能,無證上崗人員缺乏系統培訓,面對突發險情難以采取有效措施,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本案中,涉事公司漠視安全規定,放任無證人員承運爆炸品,已觸碰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紅線”。
漳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提醒
年關將至,煙花爆竹等危險貨物運輸需求激增,安全風險同步攀升,需注意安全。
1.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把從業人員準入關,確保駕駛員、押運員等持證上崗,杜絕“黑押運”“無證運”等違法行為;
2.從業人員切勿心存僥幸,無證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不僅面臨行政處罰,若引發安全事故,還將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3.廣大群眾如發現危險貨物運輸違法違規行為,可及時向交通執法部門舉報,共同守護道路運輸安全。
來源:漳州市交通執法支隊、漳州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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