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會在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十條明確將“利用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納入治安處罰范疇,無論傳播場景是公開微信群還是私人私聊,只要證據確鑿,均可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也將面臨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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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條后,有幾點疑問。
無論是群聊還是一對一的私聊,會受到技術手段實時監測淫穢信息的傳播嗎?
這點群聊討論的人很多,我倒覺得當前階段應該不會,一是違反憲法第四十條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二是,實時監測所產生的海量信息成本和執行成本太高。
我更關心的是一對一的私聊問題,為了避免誤讀和媒體夸大,我特意去查了原文,并喂給AI解讀,ChatGPT認為:“一對一私聊不當然違法,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被認定為‘傳播淫穢信息’。”
ChatGPT還給出了傳播淫穢風險的等級,分別為:高風險情形(容易被處罰),灰色地帶(執法裁量),低風險情形(通常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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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最終還特意強調:低風險≠ 合法無風險,而是“不太可能進入治安處罰程序”。
也就是說,一對一私聊傳播淫穢信息確實可能違法。
對此,我有個疑問,假如有兩人關系好,你情我濃,發些黃色笑話、小說、圖片、表情包,乃至情侶間互發裸照調節氣氛,改天兩人吵架翻臉,是不是可以用這些聊天記錄舉報對方?進而行政拘留罰款?
這倒讓我想起二三十年前的新聞,兩口子在家看黃片調節氛圍,破門而入被捕。
現在信息更加便捷,不需要費勁搞臺vcd,買黃碟,一個網站,一個轉發就能看,正規平臺擦邊的女菩薩也比比皆是。
再想的惡劣點兒,按照新規,有人惡意引誘對方發黃圖,轉身舉報,固定證據,行政拘留罰款一條龍,到了執行層面還有什么幺蛾子,自個兒想象吧。
至此你就會發現,一個可能會被濫用的結構出現了。
法律和傳播學上有一個概念叫“寒蟬效應”,指因擔心法律制裁、高額賠償或社會壓力,公民即使行使合法權利(如言論、批評),也會產生自我審查、不敢發聲的現象,導致公共事務被忽視,言論自由受到實際壓制。
一對一私聊傳播淫穢信息面對法律風險,就是通過不確定性制造寒蟬效應。
不一定會被抓被罰,但對方有可能會舉報你,今天不會,明天可能會,聊天記錄就是客觀證據。面對這種可能性,即便是私聊,信息發出之前你也會斟酌一二,自我審查,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成本直線上升。
你今天信任這個人代表未來也會信任嗎?法律的界限到哪里止步?
希望我的疑慮只是杞人憂天。
全文完。(部分內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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