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雷州市企水鎮烏黎村委會村民聯名舉報村官李助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導致集體權益(公共利益)與村民合法權益受損,影響了基層政府公信力,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引發眾怒。
村民們稱,李助并不是烏黎村委會村民,而是原企水鎮司法所合同工。2021年,李助受時任鎮委書記器用,派任烏黎村委會書記至今,任職期間,其存在諸多違法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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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冒充主任簽字,偽造財務審批,侵害集體權益。
村委會所有財務收支報帳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報銷發票,會議記錄,合同等關鍵文件,均存在冒充村委會主任姓名的違法行為。相關報賬憑證可核查財政部門存檔,可通過筆跡鑒定確認冒充簽名的事實。
李助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會計法規和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從而造成村級組織的財務損失和管理混亂,還破壞了村民委員會的民主監督機制,達到侵害集體權益的目的。
其二、“吃拿卡要”,索取保護費。
2024年至2025年期間,李助書記借村民在自家樓面安裝光伏太陽能設備之機,故意刁難村民,索取“光伏安裝保護費”15000元,其中,吳偉才5000元、吳華培3000元、鄧小勝3000元、鄧林學1000元、鄧維九3000元。
該收費項目既無明確法律依據,也未經合法程序。屬于亂收費,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
其三、長期脫崗,懶政。
李助并非烏黎村民,在本村工作極不方便(含吃住),其任職期間,長期嚴重脫崗,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關于基層干部履職的相關規定,也違背了勞動者基本的履職義務。由于其長期不在崗,村內群眾矛盾糾紛無人及時調解,村民的合理訴求得不到回應和解決,村級治理工作陷入停滯狀態,引發民憤。
其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村委主任長期不上班,李助書記沒有履行監督職責,督促村主任返崗,還長期包庇其行為,構成了玩忽職守。
甚至,李助書記還違規為其正常發放薪酬,構成了濫用職權,侵占集體利益的行為,既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關于村干部應忠實履職的規定,又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廉結履職的要求構成違紀,還包庇村主任長期缺勤,“吃空響”,涉嫌騙取工資,構成詐騙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其五、簡單粗暴,濫用“退林還耕”政策。
2021年末,李助書記濫用職權,擅自將約50戶村民的果園和林地納入"退林還耕"范圍,操作時,其既沒有召開全體村民會議,又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也未按照“退林還耕”政策實施,而是選擇在深夜違規突擊作業,不顧村民們的死活,將村民們約150畝經濟作物(果園及經濟林木)推毀,造成經濟損失數百萬元。
村民們認為,李助書記所謂的“退林還耕”項目,事先未遵循統籌規劃,政策引導與農民自愿相結合的原則,補償補助機制也未到位,已構成了濫用職權,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涉案金額巨大且情節嚴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追責。
其六、村書記從未發展黨員,黨組織渙散。
李助書記在本村任職四年期間,其為了維護個人權力壟斷,從未發展黨員,導致基層黨組織渙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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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事實,李助書記原本是司法工作人員,應知守法。但其在其位,不謀其職,玩忽職守;其為了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之便,濫用公權力,故意損害國家、集體、人民群眾的利益,其知法懂法,明知故犯的行為,實屬忍不可忍,應嚴懲不貸。
目前,村民們期望各級相關機關依法核實李助的違法亂紀行為并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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